<尹先生>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交通事故>

10月31日我驾驶(车牌号:皖A5D188)汽车经过南浔区318国道与吴越路的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南浔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处理的,现在我去南浔大道的施救中心取车要收取拖车费用600元我认为这个价格不合理,请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尹先生:你好!你来电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悉。你的大型货车(皖A5D188)是按本公司施救中心大型货车的核定标准来收取费用的(每辆次980元计算,由南浔区物价局核定)。2017年11月10日,本施救中心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经对事故车勘察后,本着对你负责的态度,减少施救中可能存在的二次损伤,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本中心专业施救驾驶员在318国道与吴越路事故发生地开至施救中心停车场。中心收费人员经了解后,按核实价格减半的办法收取施救费450元。这跟你反映的600元存在误差(发票见附件),特此说明。
南浔区公安分局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