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Indonesia)使馆加签出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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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zui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 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中不含任何“承诺性、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涉外商业单据认&证,是指贸促会依据有关规定、办法和要求对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进口国要求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等活动中用于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证)或有关保险公司、船代/货代和对外运输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证)送经贸促会进行认&证并确认其印章属实等的活动。
 
大使馆加签的概念:
大使馆加签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 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 当局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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