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云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由绍兴云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函与各位业主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3日告知收房,但业主方认为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理由如下:
一、资料档案等不具备交房条件的问题
1、没有提供相关备案政府部门最终认可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不是开发商五方签字盖章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无法证明房屋是合格工程,无法办理三证。同时由于房产商的原因,导致今后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业主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没有提供由政府部门最终出具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不是开发商三方签字盖章的分户验收合格证),而是各部门验收通过,档案备案认可后颁发的合格证明。
3、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没有提供由管委会及建管局负责监督和批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4、没有提供《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无法证明房屋质量可靠性。
5、要求提供由房屋测量部门提供的《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我们对12#楼物业用房及每栋楼地下一层公共部分等有否计入公摊面积有很大异议。
6、业主按《商品房购房合同》在交清专项维修基金后理应由开发商交付钥匙,但还被要求交付各项押金,不然不给钥匙,违反《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
二、安全、质量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问题
1、外走廊、阳台等部位栏杆玻璃违反《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不是钢化安全玻璃,没有3C标志,人员安全无保证,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2、2016年11月16日区建管局已在民情桥上要求你方开发商对不合规配电箱进行整改,我方也多次向你方提出整改要求,但至今无视建管局及我方业主的要求仍未整改,该配电箱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3、你方实际交付的楼盘绿化、景观、入户与当初购房时所发布并给我方明示的沙盘、广告、宣传等严重不符。 为了规范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切以实物为准”的特别提示和沙盘模型、广告宣传中“…仅供参考”的字样后肆无忌惮的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在商品房预售的过程中,我方无法看到楼盘实体只能以房产商制作的“仅供参考”的沙盘和宣传广告为准,故我方有理由认为沙盘等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关于绿化、景观等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而你方所开发的林立欣园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故我方要求进行整改,并保留对你方合同违约事实的诉讼权利!
故我们认为你方作为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的必备条件,所以我们有理由拒绝收房。并根据《商品房购房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现在既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已无力维护我们各位作为消费者应得的权益了,那么除部分业主由于房票即将到期等原因不得已交房外,其余拒收房业主已一致认为将不会放弃通过集体诉讼途径维护自己消费者权益的权力!
林立欣园拒收房全体业主
2016年12月4日
由于签字时间紧迫等原因,很多拒房的邻居在上班或在外地的没来得及签,仅把昨天一天签名表决的名单发网上,以向社会媒介告知林立全体业主要求开发商整改的决心!同时在绍兴三区合并的这个关键时期,在各项基础建设和住宅设施大力开发的时期,本小区的业主也希望各位期望买房或已经买房的绍兴市民仅以林立欣园的业主提出的问题为参考对自己的房屋、对自己的开发商关注起来,做好群众监督绍兴房地产的合规、有序开发经营,抵制各种违规、黑心的开发商!
开发商知道房子。绿化。入户。电表箱。毛病。就是赖皮不整改。有关部门各种推。
伤了购房业主的心
句句真实
绍兴人骗绍兴人。。。下做
懒倒做,不要好
不要止步在e网,可在头条新闻爆料,也可在网易、搜狐发布,做好楼盘样板与实际交房的图文对比,言简意骇叙述实情,使用吸引眼球的标题,让全国网友来帮你们评评你们该不该按广告宣传来接收欣立欺骗性质的劣质房产?
还可以附上图,以“天下第一遭 电梯不用使吊机”的标题揭露物业未经申批、违规、违章操作吊机、名为保护电梯、实是敲诈勒索每户8000元的事实,向各大网站、电视台爆料!
绍兴人斗不过这家外来的杂牌公司:枉为绍兴人!
这个已经解决,我们也是事实求是的别坑我了,大哥
解决了就好,可只提虚假宣传、劣质房产等。
林立欣园。这是坑了多少老百姓的血汗钱啊!
打击黑心房产商!赚了房钱赚物业!
只能想办法走法律途径,建议先咨询一下事务所,现在开发商赖倒做,相关部门本身就是默认的,不会站在业主这边的,能保持中立就很好了!
无良开发商
两湖业主应该团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