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两个问题需要资询.1、男方本地户籍,初婚未育。女方外省户籍,再婚已合法生育两孩,女方户籍地计生条例是不允许再生一孩,请问两地计生条例有冲突,新组合家庭是否可申请再生育一孩?2、如可以合法申请生育一孩,请问准生证在哪申请?已在女方户籍地注册婚姻。谢谢。
网友您好,根据原国家人口计生委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依照女方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释义,对夫妻双方户籍分别在两地的再生育申请,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经男方户籍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意见。
2015-07-06 2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