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缙云县大源镇麻潭村,已经不能再破的危房,已经倒了半间,剩下的用木头支撑着,一有大风吹来都会有些摇动,伴随着咯吱咯吱的声音。就是这样的一间房子,从15年开始申请拆建,由于某些原因就是不同意。一年多来,多次向镇,县相关部门反应、咨询、投诉,一直拖着,得不到处理,甚至在公职人员中有这样的声音:房子倒了,砸死也不是我们的事。
作为百姓真的很受伤!
可以看以下房屋的实际照片。
申请拆建路,真是坎坷。当事人在镇城建办公室跑了多趟,以涉及水利、农办等部门为由挡回,
比如以下在16年7月的一次经历:
在2016-07-07,我陪当事人去镇城建办公室,办公室人员还是以涉及水利、农办等部门为由,我询问是有相关政策文件和
涉及水利、农办的盖章表格,没有给予答复,后来在一个申请拆建的村民那看到表格,再一次去城建办公室询问,工作人员
说表格已经用完,等我去县城领了再给你。我问:1、现在通讯如此快捷,一张表格没有电子档么?2、如果确实要在县城
拿,那你这里为什么要等到没有了,老百姓要办事用到,才去拿,这个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是否匹配现在的职位?
回复,在周一可以给当事人。
每次恶劣天气,如台风等, 房主都要到同村的亲戚家住宿避险。
在县信访局、缙云问政等申诉下,镇政府在16年7月的官方回复:
胡子盛户:
根据你户要求进行危旧房拆建的诉求,根据缙政办发〔2013〕159号《缙云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编制村庄规划村的危旧房,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危房鉴定意见后,经依法审批,允许按照原址原面积原结构原高度进行修缮。
2016年4月27日下午,我镇村镇办组织国土所、城建所工作人员到你户实地勘察,你房屋位于岭后村麻潭自然村沙坑水库边,属于永安溪重点区域控制范围内,且涉及库区移民问题。据调查,在大源镇2009年8•15特大洪灾影响范围中,麻潭自然村共有6户18人符合搬迁安置政策,你户属于搬迁安置对象。根据缙政办发〔2010〕37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源“8•15”特大洪灾受灾户房屋重建和A类地质灾害点郑念山村整村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搬迁安置中,你户可享受舒洪镇舒欣小区一个人口的房屋安置面积(一户一宅),但因你户一直未同意享受一个人口的搬迁安置方案,所以未能顺利进行搬迁安置。
鉴于你处房屋处于D类地质灾害点,镇工作人员多次对你户进行搬迁动员未果,为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不建议在原址上进行任何建设行为。
根据以上官方回复,房主有以下几点异议:
1、搬迁政策,当时宣导时表示是自愿进行,麻潭同村还有大部分人都没有搬迁。
2、按照建造水库签署的协议,协议可以免费在西斜获得安置房!这个安置房没有落实!
3、修缮的话,原有的结构,对房屋强度、费用都是不合理的。
另外为响应国家水利建设,建造水库时,签署了相关的协议。距现在过去七八年了,水库也发了七八年的电了,
和房屋有相关协议还未落实(其他经济补偿的未落实协议,不在本帖发出),如下:
1、麻潭村前面的水库边沿建造防洪堤,
2、在西斜村建造同等面积房屋,供麻潭村民住。没有落实,反馈相关部门,告知水库实际比原来设计
已经降低5米,水淹不到。但事实是在09年,12年,水库水淹了房子,幸好人半夜撤离。
如上各种事实,作为百姓,建造水库,征田地,签署的协议不能落实,危房又不能申请拆建。
假如真的有一天,房子倒了,砸死了人,那又咋办?
作为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百姓,如何才能表达自己的诉求呢?
在缙云县大源镇麻潭村,已经不能再破的危房,已经倒了半间,剩下的用木头支撑着,一有大风吹来都会有些摇动,伴随着咯吱咯吱的声音。就是这样的一间房子,从15年开始申请拆建,由于某些原因就是不同意。一年多来,多次向镇,县相关部门反应、咨询、投诉,一直拖着,得不到处理,甚至在公职人员中有这样的声音:房子倒了,砸死也不是我们的事。
作为百姓真的很受伤!
可以看以下房屋的实际照片。
申请拆建路,真是坎坷。当事人在镇城建办公室跑了多趟,以涉及水利、农办等部门为由挡回,
比如以下在16年7月的一次经历:
在2016-07-07,我陪当事人去镇城建办公室,办公室人员还是以涉及水利、农办等部门为由,我询问是有相关政策文件和
涉及水利、农办的盖章表格,没有给予答复,后来在一个申请拆建的村民那看到表格,再一次去城建办公室询问,工作人员
说表格已经用完,等我去县城领了再给你。我问:1、现在通讯如此快捷,一张表格没有电子档么?2、如果确实要在县城
拿,那你这里为什么要等到没有了,老百姓要办事用到,才去拿,这个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是否匹配现在的职位?
回复,在周一可以给当事人。
每次恶劣天气,如台风等, 房主都要到同村的亲戚家住宿避险。
在县信访局、缙云问政等申诉下,镇政府在16年7月的官方回复:
胡子盛户:
根据你户要求进行危旧房拆建的诉求,根据缙政办发〔2013〕159号《缙云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编制村庄规划村的危旧房,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危房鉴定意见后,经依法审批,允许按照原址原面积原结构原高度进行修缮。
2016年4月27日下午,我镇村镇办组织国土所、城建所工作人员到你户实地勘察,你房屋位于岭后村麻潭自然村沙坑水库边,属于永安溪重点区域控制范围内,且涉及库区移民问题。据调查,在大源镇2009年8•15特大洪灾影响范围中,麻潭自然村共有6户18人符合搬迁安置政策,你户属于搬迁安置对象。根据缙政办发〔2010〕37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源“8•15”特大洪灾受灾户房屋重建和A类地质灾害点郑念山村整村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搬迁安置中,你户可享受舒洪镇舒欣小区一个人口的房屋安置面积(一户一宅),但因你户一直未同意享受一个人口的搬迁安置方案,所以未能顺利进行搬迁安置。
鉴于你处房屋处于D类地质灾害点,镇工作人员多次对你户进行搬迁动员未果,为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不建议在原址上进行任何建设行为。
根据以上官方回复,房主有以下几点异议:
1、搬迁政策,当时宣导时表示是自愿进行,麻潭同村还有大部分人都没有搬迁。
2、按照建造水库签署的协议,协议可以免费在西斜获得安置房!这个安置房没有落实!
3、修缮的话,原有的结构,对房屋强度、费用都是不合理的。
另外为响应国家水利建设,建造水库时,签署了相关的协议。距现在过去七八年了,水库也发了七八年的电了,
和房屋有相关协议还未落实(其他经济补偿的未落实协议,不在本帖发出),如下:
1、麻潭村前面的水库边沿建造防洪堤,
2、在西斜村建造同等面积房屋,供麻潭村民住。没有落实,反馈相关部门,告知水库实际比原来设计
已经降低5米,水淹不到。但事实是在09年,12年,水库水淹了房子,幸好人半夜撤离。
如上各种事实,作为百姓,建造水库,征田地,签署的协议不能落实,危房又不能申请拆建。
假如真的有一天,房子倒了,砸死了人,那又咋办?
作为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百姓,如何才能表达自己的诉求呢?
看了楼主的帖子,我关掉UC浏览器,起身打开冰箱,拿出一瓶农妇山泉,
那熟悉的签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没用的,楼主,就算你怎么换马甲都是没有用的,
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
胡子盛户:你好!据调查,在大源镇2009年8•15特大洪灾影响范围中,麻潭自然村共有6户18人符合搬迁安置政策,除了一户因在岭后村黄岭自然村建有新房未搬迁安置外,只有你户未能顺利进行搬迁安置。你户房屋位于岭后村麻潭自然村沙坑水库边,处于D类地质灾害点,为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不建议在原址上进行任何建设行为。据村里反馈,建造沙坑水库时,未与你户签署相关协议。
哎,要搬的地方一定要你搬,不搬的地方想搬没得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