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
佛府办《2010》156号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五项政策配套:“各区政府应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加大住房保障投入力度,加快公共廉租房建设。需要享受廉租房的持卡人可在获得入户资格当年或下一年4月底前向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廉租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和建设部门在入户当年的12月底前安排(轮候)分配廉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廉租房申请人,可以向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市府办有这个规定,但是我市住房建设和保障部门并没有贯彻执行这个规定,至今未接受一单持积分入户卡(通过积分入户获得佛山户籍的市民)保障房的申请。很多基层镇街住建部门甚至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通过积分入户获得佛山户籍的市民基本都是是有一定文化,有稳定的工作,是佛山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因为没有自有房产,本人和随迁家人的户口都落入政府指定的街道集体户。
而佛山市的保障房规定是必须家庭户口才有资格申请。这就把广大的集体户口的佛山市民拒之门外。而最近的中央,省市十二五规划中都有规定在五年内把在符合条件的外地务工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佛山市集体户居民特别是通过积分入户获得佛山户籍的“集体户居民”的身份很尴尬,既不是佛山“家庭户口”,又不是外地户口,保障房政策没有考虑这个人群。显然这样很不合情理,也与中央省市有关全民住房保障政策不符。
Fsclc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根据《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必须是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此,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为了更好地落实农民工积分入户制度,让符合条件的入户家庭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我们将对各区落实执行农民工入户申请廉租房的情况进行核查,了解情况,使这一政策得到更好落实。
多谢您提出的意见。
2011-05-24 20: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