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简单的行政诉讼案

曾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 法发〔2009〕54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暂行规定》。
以下这宗发生在佛山法院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请佛山法院提供可以解决问题的执法依据和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案。
一宗简单的公安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和0757 -86253132负责行政案的刘法官(女、讲国语)在审判楼三楼303室,详细会谈了两次。跑法院立案庭3次,还没立成案。
在此,请问行政庭以下问题:
一、政府机关办事推诿拖拉,敷衍塞责,执行不力,效能低下,中间梗塞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维权。以现有的执法依据,认为如何举证?
南海公安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公安个别工作人员涉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应如何举证?
二、“刀客杨佳经典语录”中的杨佳没有选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现有的执法依据认为是因为普法出现问题,还是采证困难?
南海公安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公安个别工作人员涉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法院如何减轻公民的诉累?
三、世界上最窝囊丈夫:杨武到西乡派出所要求民警销案,更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维权,以现有的执法依据,是否认为杨武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
南海公安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公安个别工作人员涉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法院是否认为我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南海公安局的侵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只是摆设?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经核查,您反映的行政诉讼案情况,南海法院立案庭回复如下:
当事人邓湛禧于2011年11月14日向南海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材料,本案现尚在法律规定的立案审查期限内,南海法院立案庭将于审查期限届满前决定是否受理,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谢谢。
2011年11月21日
2011-11-16 10: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