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农业社退休是否有退休金

你好,我是上余镇上余村的余礼晴,我是在大溪滩农业社做过,听说1950年前在农业合作社退下来的,有工资拿,据说城里的人已经拿到了,我想问问是否有这个事,如果有这个事,我该走什么程序?
你于2016年12月13日向省人社厅反映的有关退休待遇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你于2016年12月13日反映,你本人是上余镇上余村人,曾经在大溪滩农业社工作,听说1950年前在农业合作社退下来的,有工资拿,据说城里的人已经拿到了,想问问是否有这个事以及如何办理。二、调查核实情况。经了解,你是替你外祖父了解事情,你外祖父曾经在大溪滩手工业社工作,目前是农村户籍。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一)根据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规定,2011年7月20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非农户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和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对象,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因你外祖父户籍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可以按照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精神申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根据浙人社发〔2011〕223号文件关于部分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规定,列入补助的对象范围是:六十年代初由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军事系统精减退职,现无经济收入、生活有困难的精减退职人员。因大溪滩手工业社属小集体企业,所以你外祖父,不属浙人社发〔2011〕223号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目前,市人力社保部门并无其他适应解决你外祖父诉求的相关政策。如果你对本答复意见有疑意,可以拨打电话:4037382进行咨询。也可向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咨询或通过法定途径进行解决。联系人:郑东升联系电话:4037382
江山市人力社保局 201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