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快看看有没有你的

前不久,国家财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中指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免征增值税国家非常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出台了诸多扶持政策,比如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其中一种。
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关于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的,国家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税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不断提高,从最开始的6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 万元到现在的50万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7月份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过并不是所有小微企业都能够享受这两种税收优惠政策,只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才可以享受,那么哪些小微企业在这个范围内呢?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