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法后造成交通事故的,其违法行为是够可以经当时双方协商后,交警部门不予追究处罚。
交警支队[2017-10-25 09:56:04]
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我们已受理。现答复见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同时第八十八条规定: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如有不明确情况,欢迎咨询济宁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联系电话2939127。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恳请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