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交警雷殿国执法行为的投诉本人7月16-17日驾车(车牌号:粤F HM979)携带家人到珠海游玩,17日下午约14时20分车辆驶入园林路时,因车上小朋友感觉不舒服,司机下车到日东花园门口药店购买药物,车辆打向右闪灯停靠在路边等候。由于临时停车,道路比较窄,车辆来往频繁,我丈夫便从副驾驶位坐到驾驶位以应对需要挪车的状况。约2分钟后,一辆警车从左侧经过时示意我们开走。这时,司机已买好药准备过马路上车。警车在车辆前方约20米的地方停车,交警(警号:084268,雷殿国,后称“雷生”)下车走向我们。此时,司机已归位并系好安全带准备离开。雷生走到车旁,在没有出示任何执法证件的情况下,直接要求提供行驶证驾驶证。于是,我从包里拿出丈夫的驾驶证(里面有我的身份证)递给雷生接受检查,他查看后继续询问我们有没有购买保险,我们也马上出示。此时,雷生问:我们知不知道这里不能停车?没听到他的喊话?别人都赶紧离开为什么我们还是不动?然后叫我丈夫下车。打开车门的时候发现我丈夫穿着拖鞋,询问车停在这里之前是否他驾驶,我丈夫告知系将车辆靠边以防阻碍车辆通行。雷生就叫我们前去警车处接受处罚。我丈夫想同雷生解释事实与事情经过,询问具体处罚细节,雷生态度冷淡,直接填写罚单完全不理会我们的提问。在此过程双方产生争执,雷生态度依然恶劣,只顾着填写罚单。我们认为,当事人有解释权和申诉权,在没有完全明白处罚条款的情况下有权利要求执法人说明清楚。于是,丈夫从他本子上拿回驾驶证,说:我们需要知道因为什么处罚,也要清楚违法事实才可以接受。雷生威胁说:“你是不是抢啊?经我批准没有?”我丈夫回答说:“并不是抢,只是希望解释清楚再根据情况处罚。”双方在警车前争执了一会。当时天气实在太热,我丈夫提议到路边阴凉处将事情处理好,并和家人率先走到了路边等雷生。雷生什么话都没说,就黑着脸自己上了警车开走了。我们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回到车上准备离开的时候,发现我夹在驾驶证里的身份证被雷生带走了。后来我们通过110报警,几经周转,大概在两小时后才找到了雷生所在的拱北大队二支队。找到雷生后,他没有立即归还我的身份证,而是对我们教育了一番,辩解称看到我们车辆接到警告后没有挪动,担心我们需要帮助,才停车走向我们。事实上,他从来没问过我们是不是需要帮助。最后,他以我丈夫开拖鞋开车为理由作出处罚,并在我们强烈要求下才归还我的身份证,并扬言不怕我们投诉。自始自终,他没有对私自扣留我身份证的行为作出任何解释和道歉。对于雷生的执法行为,我们需要投诉的有以下几点:1.执法不公。。雷生的处罚决定并不是违法停车,而是在打开门后见当事人穿着拖鞋,以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为主要处罚理由。违法停车事实,我们并无异议,可是针对此罚我们提出的异议雷生并不理会也不听取。2.即使雷生在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我们也全程积极配合。但是雷生在没有处理完、当事人未签名的情况下,擅自离开。这样的工作态度、执法程序是否合理?事后,他解释说在前方等了我们15分钟。这样的解释又是否合理?3.执法过程中,雷生没有出示过他本人的执法证件,在我们示意的情况下,他以“我们没有要求”为由拒绝了。对此,他辩解称:“难道还不认识警察制服?不认识警车?”4.雷生发现证件里有不属于当事人的证件,没有马上归还,并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扣留离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3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以及第19条第4款“违反规定扣押居民身份证”。面对合理处罚,我们认真接受,深刻反省。但是雷生恶劣的执法态度和行为我们接受不了,对于私自带走非当事人身份证的举动更是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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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2016-07-18 17: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