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2015年、2016年,浙江常山巨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常山东方广场住宅一期、二期相继开盘,常山人民争相竞买,销售场面空前浩大。开发商销售时允诺南面沿江的风情商业街为两层或两层半,销售沙盘也是按规划部门审批的两层或两层半建造模型。开发商承诺南面沿江的房子只要是三层及三层以上均系江景房。但在广大业主购买了一期、二期住宅之后,开发商随即调整施工方案,将原规划的两层或两层半的风情商业街商铺建成四层半的排屋(东方广场在建的9-1﹟楼、9-2﹟楼、9-3﹟楼、9-4﹟楼、9-5﹟楼、9-6﹟楼)进行销售。四层半的违规建设严重影响广大业主南面的采光,并且开发商以江景房销售,却中途调整方案导致江景房的承诺不能实现,构成销售欺诈,严重侵害广大业主的利益,也让广大业主对东方品牌的信任度大打折扣。广大业主知晓后,多次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说政府领导默许其超规划建设,并且自认为是上市公司,而且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广大业主根本拿他开发商没办法。广大业主多次向常山县规划部门反映东方广场违规建设,要求政府责令停工并拆除违法建筑,规划部门认为东方广场的在建项目是存在问题,答应广大业主会叫开发商暂停施工,可暗地又对开发商规划方案调整进行公告,并将举行听证会,拟批准其规划调整方案,意图使违法建筑合法化,置广大业主的利益于不顾,部分领导默许开发商违规建设,实为渎职行为,且滥用职权。广大业主向县信访、消协、纪委均投诉反映情况,各部门要么推诿,要么联系规划部门,只要听规划部门说正在处理,就不了了之,敷衍百姓。广大业主实在走投无路,只能向领导反映情况,请领导为广大业主主持公道。
张芝花:你好!你于2017年9月18日,向常山县信访局信访反映的“东方广场违规建设,要求政府责令停工并拆除违法建筑,规划推诿”信访事项(张芝花,女,身份证号:330822198009161228,住址:常山县江滨小区10幢东单元502室,联系方式:13656707007),经本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1、开发商的销售沙盘,是属于开发商经营销售的一种方式,常山巨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己制作用于销售参考的沙盘模型属于开发企业的单方行为,未报规划部门要求认定,不属于规划许可内容。2、开发企业向业主承诺的所谓江景房,也是企业的一种营销手段,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中途更改涉嫌欺诈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3、东方广场C地块风情商业街建筑经过规划部门工程许可,不属于违章建筑,但是规划部门未能及时发现规划调整,造成许可出现差错。规划部门发现问题后及时撤销了东方广场C地块风情商业街建筑的工程许可,撤销时该项目已经停工。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规划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马上到现场并核实许可情况,发现确实存在上诉问题。8月7日,规划部门发函开发企业,要求立即停止该部分建筑的建设,并马上和开发企业对接建筑整改事宜同时和业主代表联系、沟通整改方案(中途由于群众发现该部分建筑内还存在零星的建设情况,又分别在8月11日和9月12日两次向开发企业发了要求立即停止一切建设活动的函件,并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他们履行规划主管部门的停建要求。他们承认管理疏忽,保证在整改方案未确定前不再施工)。并且规划部门已经将有关方案上报县政府,待最终方案确定后,规划部门采取下一步措施。因此,我们认为作为规划主管部门,切实的在履行规划监管职责,并没有默许开发商违规建设的行为。8月25日,常山巨泰公司结合已建方案,向规划部门提出调整C地块风情商业街修规建筑方案的申请,规划部门对申请和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后认为常山巨泰公司申请理由比较充分、提交的修规建筑调整方案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9月1日按照规定将该方案进行了项目现场和规划网站的公示,至9月11日公示期满,接到了东方广场项目部分业主的投诉和要求参加方案调整事项听证的申请。在调整方案公示开始时,规划部门就同时通过东方业主微信群告知大家。所以,不存在暗地里对开发商规划方案的调整举行公告的情况,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衢州市规划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经办人:朱黎明徐攀 联系电话:0570-5665132
常山县城乡规划中心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