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海南今起启动百日大招商,总部经济重点布局三亚和海口,瞄准世界500强等名企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发出了“欢迎全世界投资者到海南投资兴业,积极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共享中国发展机遇,共享中国改革成果”的邀请,为把握好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起步的黄金期,以总书记的讲话和12号文件为动力,集中力量打一场招商引资的主动战和攻坚战,省委决定开展2018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百日大招商(项目)活动”(简称“百日大招商”)。
百日大招商
百日大招商的时间为:5月20 日至8月底约100天的时间。主要考虑是根据我国其他11个自贸试验区的经验,从宣布建设自贸试验区起3-5个月左右的起步阶段,会掀起一股较强烈的投资热潮,是我们招商引资的黄金时期,应当牢牢把握这一黄金时期,起好步、打好基础。另外,虽然称为百日大招商,并不意味着百日以后就不招商了。恰恰相反,对海南来说招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我们在欠发达的经济基础上建设自贸区(港),招商引资是能够体现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成效的关键因素。
在百日大招商后有括号“项目”,主要考虑是我们举办百日大招商活动不仅仅是为了引进项目,还包括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给予海南政策支持、项目支持、资金支持,包括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在筹备阶段,省委省政府47个部门和国家49个部委进行沟通对接,积极争取重大政策和项目向海南倾斜,初步确定了249项成果。
百日大招商将紧扣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紧紧围绕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战略、六大专项整治、民生事业等谋划项目,瞄准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开展点对点招商,引进一批符合“多规合一”和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重点包括总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园区开发建设平台和产业项目四类。其中的产业项目包括旅游业、热带高效农业、医疗健康、现代金融业、高新技术、会展、海洋经济、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124项招商任务。
在招商思路上,将强化“全省一盘棋”观念,按照以上统下原则,省直有关部门牵头推进、相关市县(园区)参与跟进,避免一哄而起、四面出击、你抢我夺、片面追求数量等现象,确保有序招商。
在招商方式上,将改变以举办大型推介会为主的招商方式,重点采取以下方式开展精准招商:一是突出点对点招商,包括上门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等;二是委托招商,以有偿服务引进国际专业招商代理机构实施代理招商;三是网上招商,我们正在与腾讯网合作,建设一个具有国际化水准的网上招商平台,预计6月10日正式上线,并逐步在平台上实现项目发布、网上对接、网上推介、项目洽谈等功能。
为解决项目落地难、开工建设难的问题,省政府将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毛超峰常务副省长任召集人,彭金辉副省长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生态环保厅。联席会议根据区域功能定位统筹全省产业布局,确定重大项目落地市县(园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落地将建立省领导负责制,由每个省委、省政府领导牵头推进。二是改善营商环境。对标国际标准,加快构建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体制机制。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全省“一张网”“一枚公章管审批”,对入驻六类24个省级重点产业园区的项目推行“极简审批”。二是从项目洽谈、注册落地、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运营为企业提供全程服务,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不断完善招商政策制度体系,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最好的资源和最好的服务吸引全世界投资者参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
海南省大力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海南推进总部基地建设,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的决定都提出要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因此,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5月15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和《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这意味着我省总部经济发展迈出了实质性和关键性一步。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和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当前正在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有着建设自贸区(港)的体制机制优势和政策优势,目前海南已成为国内外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区域,许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入驻海南设立总部的意愿十分强烈。另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省级层面出台发展总部经济文件是不多的,而且我省的扶持力度也是空前的。这次《工作意见》的出台,必将吸引更多国内外大型企业前来设立总部,对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转型,促进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起到巨大推进作用。
这次出台的《工作意见》共八项条款,分别就发展目标、重点区域、财力保障、扶持政策、招商推介、人才政策、工作机制、政务服务提出了具体意见。回答了总部经济怎么发展、在哪发展、有何优惠、有何便利等问题。据介绍,省里定的目标任务是2018年全省总部经济工作全面起步,2020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形,2025年基本成势。将总部经济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布局在海口市和三亚市。为引导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省级财政对海口、三亚发展总部经济给予支持,其中,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地方财力贡献和现有总部企业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省级财政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奖励海口、三亚,由两市用于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出入境、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入园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便利政策。
总体来看,《工作意见》有三个特点:
一是重视综合政策体系的构建。《工作意见》在政策手段上,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来鼓励总部企业在我省落户、集聚和发展,将财政支持贯穿于总部经济生态圈建设的各个环节;同时注重政府服务手段的完善,通过优化人才服务和政务服务等环境的营造,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多渠道促进总部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重视培育总部企业梯次。对总部企业不分内资与外资、已有的与新引进的,均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时,还制定了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总部认定标准,对总部企业类型进行划分,针对现今新动能、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猛的形势,设立了高成长型总部,建立科学的梯度扶助机制。
三是重视总部经济整体布局。为把总部经济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在推进过程中,初期起步阶段重点布局在海口市、三亚市,形成集聚效应后,再按照自贸区(港)发展步伐逐步辐射到其他市县。
这次出台的《认定办法》共13条,重点是设定了总部企业的类型、各类型总部企业认定的标准以及认定的程序。据介绍,我省总部企业共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其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要求是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综合型(区域型)总部细分3个行业标准,分别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类总部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高成长型总部,对地方财力贡献定为不低于800万,同时对核心技术、研发经费等方面有所规定;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此类别对财力贡献没有具体要求。在认定程序上,由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市县政府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市政府实施认定。最后报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实施备案,省联席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颁发认定文件。
海口、三亚总部企业具体扶持政策也计划在五月底出台,届时,有意愿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海口或三亚设立企业总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要求,吸引总部企业集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积极引进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等总部企业在我省落户、集聚和发展,鼓励我省现有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培育我省现有企业发展升级为总部企业。2018年全省总部经济全面起步,2020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形,2025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势。
二、确定重点区域。积极推进我省总部基地建设,将我省发展总部经济的重点区域布局在海口市、三亚市,根据全省总体规划,大力支持海口市、三亚市规划和建设总部基地,引导总部企业集聚发展。
三、加强财力保障。省财政对海口市、三亚市建设总部基地和总部企业自建自用办公楼宇的土地出让金省级财政集中部分,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海口市、三亚市;省财政对新落户总部企业地方财力(指企业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贡献和现有总部企业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省级财政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奖励海口市、三亚市。其他市县引进新落户总部企业,报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定后,可按上述财力保障标准执行。对在本省范围内重新变更注册地的总部企业,不纳入省财政对市县的总部经济奖补范围;省财政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将总部企业地方财力贡献的市县财政留成部分从迁入市县拨付迁出市县。
四、出台扶持政策。省有关部门出台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海口市、三亚市依据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实施认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海口市、三亚市分别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操作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及其人才给予补助和奖励;上述扶持政策经联席会议审核,报省政府备案后印发执行。
五、加强招商推介。省有关部门、海口市和三亚市加大我省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的宣传推介力度,着力引进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总部企业;积极引进境内外知名的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为总部企业提供支援服务。
六、落实人才政策。对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出入境、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入园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便利政策。
七、优化政务服务。省有关部门、海口市和三亚市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完善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机制,制定总部经济统计制度、总部经济评价考核制度等,搭建总部企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施规范高效的管理和服务;省有关部门、海口市和三亚市负责制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具体便利化措施以及对总部企业开展便利化管理服务。
八、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省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为常务副省长,召集人为分管副省长,成员由省有关部门、海口市政府和三亚市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总部企业备案管理等日常工作。省财政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精神,加快发展总部经济,规范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总部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对认定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设在省商务厅,承担总部企业认定备案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包括新落户总部企业和现有总部企业。新落户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