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其尿毒症,每月只有低保收入,要求政府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救助个人公房或廉租房,并报销医疗费。
你于2016年7月27日向浙江省信访局反映本人患尿毒症,每月只有低保收入,要求政府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救助个人公房或廉租房,并报销医疗费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反映本人患尿毒症,每月只有低保收入,要求政府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救助个人公房或廉租房,并报销医疗费。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你系罗家乡岭根村村民,户籍性质为农村户口,父母早亡,未婚单身一人。自2002年患尿毒症以来,一直享受政府低保,现每月低保金340元。因患病治疗,家中房产、林产全部变卖,临时居住在龙游,生活困难。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1、廉租房问题:根据龙游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度龙游县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事项的通告》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龙游县城镇居民户口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因你户籍性质是农村户口,因此不具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条件。2、医疗救助问题:自2002年患尿毒症以来,罗家乡政府就将你列入低保,并逐年提高月保障金金额,现每月低保金340元。同时按照县民政局、县医疗办等部门的相关政策,及时为你办理享受低保最高医疗救助各种手续。其中近三年医疗救助情况如下:2013年,住院治疗化医疗费13.3132万元,合作医疗报销11.9086万元,大病救助0.9238万元,当年度实际个人支付0.4808万元。2014年住院治疗费17.7279万元,合作医疗报销13.0156万元,大病救助1.4668万元,当年度实际个人支付3.2455万元。2015年,住院治疗费18.2148万元,合作医疗报销13.5931万元,大病救助1.6613万元,当年度实际个人支付2.9603万元。3、根据你实际困难,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8月份开始,提高你的低保金待遇标准,即每月享受全额低保金459元,并视情况给予适当临时救助。联系人:叶伟清联系电话:13867034266
龙游县罗家乡人民政府 201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