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可以自学直考驾驶证啦!我们可以不用在驾校忍受教练的训斥了,可以不用交几千元费用后进行漫长的等待约考了。嘉兴就有这么一名学员先行尝试了“自学直考”,结果因为私自上路练车被交警查处。
3月2日,嘉兴交警直属一大队塘汇中队民警在茶园路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非教练车在教练车训练路段练车,车子开的非常慢,时走时停,十分可疑,便上前检查。发现车中只有1人,开车的吉某没有驾驶证,原来,吉某是一名驾校学员,获悉可以自学直考后,就想自己考驾照。并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向他人借了辆车上道路自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按照无证驾驶,对吉某做出了罚款并处拘留的处罚。
交警提醒:
1.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 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目前,嘉兴还没有实行自学直考。
2.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规定: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信息来源:嘉兴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转自嘉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