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记者5日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根据中央和省车改办要求,我市日前出台《黄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我市其他公务用车将亮明“身份”,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完成后保留的应急用车、机要通信用车、休干用车及其他车辆,必须根据统一标识式样在正、副驾驶车门正中位置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并喷绘监督电话,市区监督电话为0714-6363826,大冶市、阳新县监督电话为本地区所设置的公车违规问题专用举报电话;原有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已喷涂标识的,保持原标识不变。同时,为方便社会各界对公务用车进行监督,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将实行新的专用号段作为公务用车标识,明确“鄂B****A” (“*”代表阿拉伯数字)为全市公务用车新的专用号段,并要求今年6月底前完成新的公车专段号牌转换工作。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严禁酒后驾驶公车,严禁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务,严禁用公车培训驾驶技能,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小区等非指定停放地点,严禁用公车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用公车旅游,严禁将公车外借个人,严禁污染、损毁公务用车标识。全市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本地区公务用车标识的喷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拒不喷涂公车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以及被群众举报公车私用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