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抵扣,残保金,会计不注意这6个特殊情况,企业就有税务风险

1、用人单位确因特殊困难的,可申请缓缴或者减免残保金吗?
可以。用人单位确因特殊困难需要缓缴或者减免残保金的,应当递交书面申请和上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经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这里的特殊困难,是指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2、开票时提示“已到锁死期不能开票”?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票发票及普通发票”,查看上次报税日期,报税资料:有,这种状态说明您征期内没有清卡,需要携带税控设备到国税服务大厅清卡。
3、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派遣单位还是接收单位安置的残疾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购买一批二手生产设备,是否可以将最低折旧期限的10年期减去上家已计提折旧的期限来计提折旧?
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上一手的折旧年限资料等来证明其折旧年限是否合理。
6、总公司签订统一采购合同,由供应商直接提供给分公司,并由总公司统一支付。 供应商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分公司,分公司是否可以合法的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不得抵扣范围或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的则不可抵扣。(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