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阜山乡<违章建筑>

5.9月28日再次来电反映要求:1.将叶建波违章建筑的附属用房夷为平地 2.将2014年阜山乡政府以建房超平方、无审批收取的罚款280万-290万归还给村民。叶先生表示要想彻底解决这件事,从其提出的2个要求中二选一,便不再投诉,不然便要去北京上访。 4.9月26日再次来电反映:该事件阜山乡政府答复与事实不符,没有实事求依法执行,叶建波附属用房是建于2014年,并非2013年4月1日之前,而且村民代表大会并没有公开,都是夜里个人私下按的手指印,现要求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如再不依法如实处理,下午就去北京上访。3.9月25日来电反映:阜山乡双溪村党支部书记叶建波的违章建筑,至今还未处理,来电人认为乡政府和行政单位不作为,要求相关部门处理。 阜山乡政府回复:根据青改拆办(2017)10号文件《青田县附属用房处置及核准管理指导意见》中第八条:2013年4月1日“三改一拆”开始后抢建的附属用房原则上予以拆除,因生活需要的一户可以保留一处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附属用房,特殊情况可保留两处,但两处总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叶建波附属用房建与2013年4月之前,现本人提出申请正在办理备案手续。2.9月18日来电人再次反映:阜山乡双溪村党支部书记叶建波的违章建筑,至今还未处理,如果通过双溪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应该是公开的,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办理,依法执行。1.DH2017090800030071叶先生来电反映:阜山乡双溪村的党支部书记叶建波,于2014年在农田里建了一间平房,用于放置工具。该房子没有经过政府的审批,是叶建波利用自己的职权私自建设的。当时叶先生已向乡镇部门的三改一拆办公室投诉过,工作人员已通知过乡镇,但乡镇并没有作出及时的处理,一直拖着,还说要叶先生自行催促事件的办理。叶先生表示干部应当以身作则,自行拆除违建,要求相关部门处理。
1.对于叶建波违章建筑,乡城建部门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确实属违建的并不符合附属用房核准标准,将予以拆除。2.2014年对历史违建处置是根据县人民政府文件“青政发(2014)62号”文件第一章第十四条的规定所处置
青田县阜山乡 201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