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回迁房是否缴纳开口费?

您好,想咨询一下,根据济政发[2017]20号《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是针对于新开发的商品房,不交开口费吗? 我们家属于拆迁回迁房,不属于商品买卖房,请问明年是否还交开口费?谢谢。
市住建委[2017-11-06 14:29:22]
网友您好。经咨询开发中心得知,配套费的收取依照“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来区分是否缴纳。老项目,即《办法》执行前已签合同购买的商品房,依照合同约定或补充合同的约定来缴纳配套费。具体缴纳数额也以原来合同约定为准。对于拆迁回迁房,您可仔细查看合同内是否有配套费的相关约定。详情可咨询城建开发中心2310803。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