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文/四川霖澳
一房多卖,又称房屋的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先后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升,房产已经成为炙手可热的投资产品,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一房多卖”的现象也频频飙升,致使很多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到手的房子就不翼而飞了。那遇到此类情况,受害方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另外,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要求对方支付哪些赔偿项目算合理呢?
案例:
吴女士有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因为离单位太远,吴女士决定将房子卖掉,在单位的附近买个小点的房子。后经房产公司中介闫某介绍,吴女士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总价160万。杨某在签订合同当天便支付了50万房款,但是吴女士一直声称工作太忙,没来得及帮杨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之后,吴女士在同事口中得知她的房子房价上涨,吴女士便找到另一家房产公司了解,房价可以定到180万。吴女士在中介的推荐下,与购房者张某立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总价180万,并且吴女士很快地帮张某办理了过户手续。
张某搬到房屋时,杨某并不知情,告诉对方自己已经交了50万的房款,张某说自己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杨某当时就懵掉了,自己只得先离开房屋,与房主取得联系,不料吴女士的电话一直没人接,杨某心想难道自己的50万就这样不翼而飞了吗?杨某通过网络搜索,便来到了我所,并委托我所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张桂花代理此案件,要求吴女士退还自己的房款及利息、违约金和相关赔偿金。
律师分析: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物不能有二主,物权必须经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当事人杨某虽然已经给付了50万的房款,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法律上不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房子应该归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张某。
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上述案例中,杨某与吴女士的合同有效,且房产已经过户到第三人张某名下,因此,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是张某。根据《物权法》第八条规定,杨某有权要求吴女士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且对方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杨某与吴女士的合同有效;若合同内容有解决问题的赔偿方式和违约金金额,那么,赔偿金和违约金将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一房多卖”的解决方式:
1、协商
买家签好购房合同,又交了部分房款,最后卖家还将房子卖给别人的,就是绝对违约的。按照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应当要求对方返还房款、赔偿没有房屋的损失及违约金等。如果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写有解决方式、赔偿事宜及违约金等详细条约的,在双方达成一致意愿后,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即可。如果协商不成的话,还可直接通过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
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则要注意合同的诉讼时效,诉讼的步骤及准备材料如下:
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准备证据,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很多法院每天立案数量内部有限制。最后,交立案材料后,先交钱(50-100),然后等通知,如果法院决定立案受理,会在7天内给你寄发(或者通知你去取),如果不受理,也会给你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醒:政府为解决“一房多卖”的情况,就实行购房网签政策,买房的时候,买家若想要知道房产的实际情况,只需上网去查一查就能知根知底。 因此,现在购房网签后可以有效防止一房多卖,基本上不存在一房二卖了。购房网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网上公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但是不能代替过户。
现实生活中,为防止一房多卖,买房人可以在买房前先了解房产的真实情况,可以到房管所网上交易系统查询该套房子备案情况,可查询所买房屋权属情况,是否已经被过户给第三人。如果没有实现网签的城市,就到当地房管局去查询备案情况,可以较为详细了解房屋权属的资料。最后,如果你相上述案例中的杨某一样,买的是二手房,那么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一定要随时和房主联系,并催促房主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以上内容由四川霖澳律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