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荣友>浙江省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

来电反映2017年9月25日在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浙江尚德装修公司购买假冒商标产品“轻干龙骨”,市场监管检查时当场扣押委托保管。2017年10月20日市场监管做出处决要求该公司退回假冒商品。现反映人认为市场监管违反了市场商标管理法做出不合理的处罚。诉求:要求市场监管根据商标法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2017年9月25日举报人向本局举报浙江上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使用的装修材料“轻钢龙骨”涉嫌假冒他人商标,本局依据《商标法》62条规定对当事人涉嫌的商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所使用的商品涉嫌假冒他人商标事先对此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本局提供涉嫌假冒商品的进货凭证,能如实说明供货者,本局依据《商标法》第2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嫌侵权的商品,并将商品退回。本局所做的上述行政决定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