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辆车同一路口 台州情侣俩干了同一件事


记得有一个关于酒驾的宣传标语:“你若酒驾,我便改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的民警却遇到了“你要酒驾,我也陪驾”的现代版Jack和 Rose!在椒江经商的一对云南情侣,开着同一辆车,在同一个地方,因酒驾前前后后被交警轮番逮到3次。小编觉得可以以看剧的心态看这出“闹剧”。

第三场
男友篇
同一辆车同一路口 台州情侣俩干了同一件事
4月20日0时20分许,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自北往南途径椒江区东环大道与枫南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民警拦下。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廖某身上有酒气,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后经过呼气酒精测试,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06.7mg/100ml,涉嫌醉驾驶。
于是民警将廖某带到医院抽血,检查血液酒精浓度。经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廖某最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第二场
男友篇
同一辆车同一路口 台州情侣俩干了同一件事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这不是廖某第一次酒驾违法行为。
2016年9月27日0时30分,廖某饮酒后驾驶浙J1***J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为其女朋友李某),途径椒江区解放路与枫南路交叉口(同一个路口,即东环大道与枫南路交叉口)附近被民警查获。
后经过呼气酒精测试,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2017年1月12日被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第一场
女友篇
同一辆车同一路口 台州情侣俩干了同一件事
更让经办民警意想不到的是,廖某驾驶浙J1***J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所有人李某(廖某女朋友),早在2016年12月15日2时15分,饮酒后无证驾驶,沿椒江区解放路与枫南路交叉口被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今年3月20日,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正在服刑。
这对“默契”的情侣,又可以在看守所相聚了……
但这不是恩爱,这是漠视他人生命安全、对自己、对社会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