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尾号为3389的手机报读者: 我是翠屏区宗场人,现在那里建机场,我们组有十来户人没有占地。听说组上提了30%的钱起来,说每个人头分,现在又说不分了。我们没占地的就一点都没有钱,请问合理吗?
宜府办发〔2011〕4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土地补偿费。实行农业安置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实行农转非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的30%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70%用于支付应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就业补助金、生活教育补助费等。政策规定的是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而不是分给每个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