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尾号为8355的读者:请问宜宾计生失独家庭赔偿或补助标准是多少?
宜宾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答复,宜宾市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须年满49周岁),其独生子女死亡补助标准为一人一年4200元。 这个标准高于国家今年实行的标准。
市人口计生协会答复,宜宾市政府还为独生子女家庭投保了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独生子女发生死亡或伤、病残后,其父母可享受保险赔偿。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独生子女亲生父母双方户籍在宜宾市范围内;
(二)独生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发生死亡或伤残前已合法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三)独生子女申请人现无子女;
(四)独生子女亲生父母在生育子女数量上未违反各个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
(五)独生子女亲生父母一方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当发生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情况后,要尽快向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报告,咨询向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赔偿标准按独生子女年龄和母亲年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