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雁江区凤岭路一段的世纪城二区的恒诚物业(原民世物业)入驻多年来一直将小区露天停车位进行出租,80元左右不等,很多车位都出租给外面的住户,反而小区住户的车强行不让进出不让停,矛盾日益突出,多年来也从没有对出租费用进行公示。据了解周边的一区、四区以及香樟园小区都没有收费,小区住户自由停放。根据国家政策,露天车位本属于小区住户,不是物业敛财的工具,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制止收费,清理外来车辆,让小区业主自由停放,物业负责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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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世纪城二区物管强收露天停车位租位费,多年费用从未公示”网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在《资阳网》“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专栏中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地面停车位归属及管理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五条、第六条明确,地面停车位的归属,应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原规划配建的停车位,其所有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出售或赠与等方式交付业主的,开发建设单位有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管理及支配收益的权利,无需经过业主大会授权;另一种情况是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占用小区道路或其它场所等划定的停车位,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其管理、使用及收益,由业主大会协商决定。
按照上述规定,原规划配建的停车位,若商品房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且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交付业主的,其所有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经调查了解,世纪城二区业主现有车辆保有量约200台左右,规划机动车停车位仅有72个。另有少部分利用道路划线的停车位,划线停车位的收支单独列账目,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型维修,相关收支情况可在物业公司处查询,车位租赁全部面向小区业主出租,没有对外出租的情况。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19日
不知道朋友根据的哪条国家政策说露天停车位是小区住户的?看看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到底是谁的。
反正不是你的,也不是物管的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来了: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法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车库的初始产权是开发商的。占道停车的部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是没得问题的。但是该不该收费又是另一个范畴的问题哈。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同意不收费那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没得这个程序以业主共有为名无偿占用那是不公平的,因为小区并非家家都有车需要停,如果自己给自己免费,那就是少数人侵犯了多数人的合法权益。
露天车位没有哪个业主会同意收费的,应该谁先回谁就停,没买车的以后买了也可以随时停了,这怎么是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呢?这个物管的人是觉得如果不收费侵犯了物管的敛财利益吧。
还有就是出租的露天车位租用的人一直没有变动,之后买车的业主根本不让停,这个利益没有侵犯吗?
客观的说,收费是应该的,开发商自己的就不说了,那是他的,收不收是他自己说了算,而划线停车那部分属于全体业主的,其实更应该收,不然凭什么就该有车的业主免费停,没车的业主就不该享受这个权利?不公平。而现在好多小区停车位是严重不够的,这些有限的公共资源让大家共享了,就应该支付相应的代价,只不过支付出来的钱不应该给个人,而是应该全体业主享受,比如对公共部位的维修和养护,这样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众,对有车没车的业主平说,才都比较公平。
这个其实说不上侵权不侵权吧,人家交了租金,不管租的是属于开发商的,公共的,还是个人的,人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就说不上侵权。这种更多应该是一种在利用上的不合理,就像前面有朋友说的,不管怎么租,先来先停,支付费用,晚来的自己想办法,合理利用有限资源。但是这种在管理上对物管的要求就更高了,门卫得随时计算着车辆数,得去看看是否规范停放,有时就是有些不自觉的业主,认为自己有车,自己就该停,占道,占绿什么的都可以,疏不知这是在侵犯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甚至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会危急到人家的生命安全。
公共资源归大家所有,凭什么少数人就可以无偿占有?你交的钱不是交给物管,是交给全体业主的,也包括你交费的人,等于享受返利。至于物管仅仅是为你打工帮你代收,以后还不是归业主。他占用就是违法。
先买的已经把地方占完了,后买的无处可停,停在外面就得交费,先买的是不是侵犯了后买的利益呢?先占先得是原始社会先人取得领地的原则,可惜啊现在不是原始社会,没有无主的地,都是有主人的。这个主人就是全体业主,而不是你有车的人。
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先到先停,后到没得停可能就会乱停,你早上想上班出不去了,可能又要骂娘了,有急重情况时就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可参考空间爱情海小区的情况,以前收费,各就各位,现在业主要求不收费先到先停,地下停车位一月才几十元的租金,就都不愿去停了,因为都想我早点回来有免费的车位,结果就是地下停车位没人停,路上、绿化带到处乱停。
http://old.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54947
要公平合理,就把露天车位按户数平均划定,一户一块,不管有车无车,也不管车位大小能不能放下车子,这样就可以不收费了,一家一个,没得车的可以出租,这样就互相都不侵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