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一55岁男子喝喜酒后回家路上被撞身亡!潜逃5个多小时后,女司机投案自首


前天凌晨,沪昆高速公路海宁长安出口附近发生一起惨剧,一名50多岁的男子喝喜酒后从这里独行回家时,不幸遭遇车祸死亡。
趁着夜色,胆小怕事的肇事司机竟然驾车快速离开。事发现场没有监控,只留下一只破碎的汽车反光镜。
仅凭这只破碎的反光镜,警察能破案吗?
前天早上7点,肇事潜逃5个多小时的河南籍女司机王某,在海宁交警的劝告下,到海宁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被发现死亡
前天凌晨1点40分左右,夜幕笼罩,有司机开车至沪昆高速公路海宁长安出口附近时,发现路上好像躺着一个人。
这位司机仔细一瞧,发现是一名严重受伤的男子,一动不动地躺在冰冷的路面上,身边满是血迹……这位司机立即打电话报警。
海宁警方接到报警,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联系120急救中心赶往救治。
海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安中队值班交警火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男子倒在路上,身体多处受伤,地面上有大量鲜血。
随后赶来的急救医生发现,男子已无生命体征。在被送往医院后,男子被确认死亡。
确认死者身份
在该男子的身上,警方没有发现可证明身份信息的物品。他到底是谁?
前天早上,就在警方对此案展开侦查时,有一名男子前来反映,自己的一位亲戚半夜未归,担心遭遇意外,他们正在组织人手寻找。
该男子经过辨认,确认死者正是他要寻找的亲戚陆某。
据悉,陆某现年55岁,海宁许村人。11月27日晚上,陆某和亲戚在外喝喜酒,结束后各自返家,结果出了事故。
到底是谁撞了陆某?事故路段没有监控探头,交警只在事故现场找到了一只破碎的汽车反光镜。
交警将反光镜碎片拼凑还原,根据其形状和构造,判断为小型货车的左侧反光镜,小型货车撞人的嫌疑最大。
锁定肇事者
警方调取了事发路段附近多段监控录像,并对过往小型货车逐一排查。
不久,一辆悬挂浙A号牌,左侧反光镜不翼而飞的货车进入警方视线。驾驶该车的是一名年轻女子,旁边坐着一名男子。警方根据车辆登记信息,很快查到了车主的联系方式。
车主是一名男子,接通电话后矢口否认自己与事故有关。但他承认,目前驾驶该车的是其女友王某。
“人命关天,被撞的男子已经去世,如果你们还不选择自首,到时候只会被重判。我们能找到你说明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希望你能做通女朋友的思想工作,请她立即来海宁交警部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海宁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陈晓鸣在电话里耐心引导。
女司机自首
前天早上7点,肇事的女司机王某来到海宁交警长安中队自首。
王某现年26岁,河南邓州人。据其交代,事发时,她驾驶货车从萧山出发,给苏州的客户送豆制品,“因为长安这边也有客户,我在苏州卸货后,趁晚上路上车少,又来长安送货,谁知开到崇长线时发生了事故。”
“就是行至G60沪昆高速公路长安出口附近时,我听到一声响,反光镜掉到地上,我就担心是不是撞到了人,便和搬运工下车查看。我胆子小,搬运工说撞到了人,大概是个男的,躺在路上,我当时吓死了,心里发慌……”王某说。
“我当时以为只是被反光镜撞了一下,应该没有大碍,如果我打电话报警,或者是喊救护车来救人,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我打工赚不了多少钱,医院进不起啊,我一念之差,才选择了逃走,没想到铸成大错……”王某说着,就大哭起来。
王某还交代,在回萧山的途中,她还把备用反光镜装在了车上,以免被人发现。但现在看来,出了事,就算逃到天涯海角,最终也逃不出法网。
陈晓鸣表示,无论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还是从人道主义出发,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都要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时间就是生命,早一步抢救可能就少一点伤亡。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是每个驾驶员应尽的义务。”
“事故发生在机动车道内,行人闯入的错误也是明显的。如果不是大量饮酒,致使人的反应迟缓,这起事故就可能避免。”陈晓鸣不无遗憾地说,“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行人,都必须遵守交规,这样才能尽量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南湖晚报)

撞死人逃逸,还是直接砍头吧。
逃逸,当时肯定昏特了
在海宁交警的劝告下,到海宁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撞了人就逃?你能逃得了吗?!
你有暴力倾向啊:funk:

都是酒精惹的祸啊
女司机的行为太恶毒了,人命关天,当时马上打120,也许还能救回这人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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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简单的说只要是自己主动进去的而不是被抓进去的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都可以认定自首,但是交通肇事逃逸本身是法定加重情形,所以即使事后自首也比当时不逃逸要重,而且还给了保险公司免责理由

现在警察都很懒!
如果当时及时报警,对司机的损失微不足道,行人过错(喝过酒、在机动车道上),有保险公司理赔;选择了逃逸,不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还得面临大笔民事赔偿,可悲啊!
其实有保险陪的根本不用跑,跑了几十万全部自己掏钱了,
逃了和尚逃不了庙
跑啥跑,现在没有假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