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于2011年11月13日在眉山市兴欣驾校(东坡大道北一段,市政府背后)申请报名C1,并缴费3500元(含培训费2930元,考试费570元)。后因到外地工作需要,一直未到驾校参加任何学习。2016年3月到驾校协商退款,驾校以“时间过久,科目成绩作废”为借口坚决不同意退一分钱。现我向贵局申请投诉,要求驾校退还我的部分学费(可扣除工本费、资料费等手续费)。投诉原因如下:一、2011年报名驾校后,驾校仅仅出具了一般收据,并未按他们书面承诺的要求出具正式票据;二、报名缴费后,驾校一直未与我签订相关驾考协议或合同,现在他们说不退就不退了;三、根据2016年4月实行的第三章第二节第37、38条的规定,我并未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不存在“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的说法。据此,请问领导这种情况是否真的不能退还部分学费?请贵局出面帮助我解决退款事宜。
网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关于“驾校退费”问题的相关反映后,我局十分重视,按照属地原则,立即责成东坡区交通运输局调查回复,情况如下: 经查,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已安排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教培股工作人员积极与您及驾校联系。由于您的驾驶培训已过期,经过多次协商调解,驾校提出两个方案可供您选择:一是驾校承诺同意您继续学习,在三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驾校为化解纠纷,决定退补您1000元人民币。最后您选择驾校退还人民币1000元,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