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大型电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和下属公司总经理房某,为了了解竞争对手的产品,竟然叫员工去“偷拿”对方产品回来研究。近日,陈某、房某等6人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前几年,嵊州市苍岩变电站建设施工时,建设所需要电器设备分别由江苏某电气有限公司和浙江一家电气公司提供。施工时,双方的材料分堆在工地两边。
2014年1月,江苏电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和下属公司总经理房某来到施工现场,房某看到浙江公司生产的电气产品,对技术方面比较内行的房某向陈某建议:“拿”一根浙江公司的绝缘铜管母线回公司研究,以便了解同类公司的产品。
于是,陈某叫施工队负责人肖某去“拿”。肖某于是带领施工人员何某等窃得绝缘铜管母线1根,之后偷偷放在小车上运走。送到江苏后,公司技术人员对其进行了研究。
后来,陈某等人的行为被举报。今年2月份,涉案人员向嵊州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此绝缘铜管母线价值15075元。后来,陈某等人除归还解剖过的绝缘铜管母线外,并主动赔偿两万元。
嵊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和房某等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最后判处陈某等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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