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我是俞飞玲,公民身份证号332522199607145527,浙江青田人,在2015年9月13日经朋友介绍进入丽水天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作,因不满公司规定安排休息时间工资不按时发且老板多次未与员工沟通修改工资比例,放于2016年3月23日辞职,辞职时,公司尚欠工资2440元,经讨要,至今无理由拒不发放,请依法帮助维权,具体事实如下:本人在天道电子商务公司(原公司位于水阁物流城内,由今年5月份搬迁至西站加油站附近)工作8个余月,公司法人毛祥玲,由郑林勇主管理公司、公司副总:王俊、公司执行:陈媚媚、财务管理:严彬彬。进入公司时被告知按量计算工资,5元一单。一月休息4天,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至晚上6点。曾签署了一份合同,但公司未一式两份。到离职时也没有拿到另一份合同。初入公司时,公司名为聚宝城。入职后的9月份与10月份工资本该以5元一单计算在11月的21日发放,结果其老板郑林勇在发放工资前夕告知到改变工资发放比例以每单抽取一元发放,与原本该发放工资少了1200余元。后工作至2015年尾将至春节期间,公司按压我们1月份的工资,至2016年3月份才发放.此次进入公司工作时,公司已经拿到营业执照名为天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此后又签署了一份合同,但依旧只有一份在公司手中。后老板郑林勇又一次的更改工资比例与上班时长和月休息天。由每单一元更改至一月佣金的百分之十,上班时间调整为9.00至晚6.30而且随老板安排每日或多或少加班2小时至晚8.00左右。月休息量变为3天,其中无论什么原因请假扣100元工资。之后二十余天内中老板郑林勇又两次修改工资发放比例,由总佣金的百分之十修改为百分之三十,其中公司会议间还说到未提前一月提交离职申请的员工,工资在两个月发放。其公司多项规定与中国劳动法相冲突。在3月23日我在公司填写了辞职报告,按公司所谓的规定要求把工资比例调整为3元一单发放,与财务严彬彬对完账后工资为2340余元承诺会以打卡的方式支付。此公司资金账户有好几个,我们每月所要打的佣金是打到陈媚媚的工行银行账户内。在离职后我们把本金打款到毛祥玲的工行银行账户(此卡是郑林勇在用),工资发放的形式也每月不相同,有由严彬彬的支付宝转账,老板郑林勇的现金发放等。在2015年5.21原定工资发放时间我没有收道任何发放工资的通知,之后我致电老板郑林勇,之后联系公司人员,于5.22日中午收到公司员工李晶的支付宝备注工资的转账1720元。与离职所结算金额相差720余元。之后致电老板郑林勇电话就再无法接通。联系到一起离职的几个女孩子后,得知老板在未告知我们的情况私自扣除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告知于我们的说辞也前后不一。一开始说扣除的百分之三十是刷单工作中耗费的淘宝号(需购买,大概200元5个,我们离职前一月最多只耗费了7个淘宝号),之后又说是我们在职期间私自创建刷单平台号(其一,我们没有创平台号,其二,公司无此规定,合同也未提。),老板的这些说辞,在我们所签署的合同内一一全无。对于老板的这些说辞我们并不认可。在5.24日我们几个原公司员工一起去水阁劳监管委会304投诉调解,管委会负责人王同志帮忙致电老板郑林勇,老板接听到电话后态度极其恶劣,口口声声说我们损害公司利益 ,不同意调解,我们都是20出头的一帮女孩子,社会经验尚浅,维权之路艰辛,我们只能寻求你们的帮助,希望你们能介入公正处理! 此公司的规章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与多条中国律法冲突!1、节假日从不放假,强制上班,元旦国庆都一天未放假,放假时间都由老板规定。 2、上班时间一天时长达九个半小时,提早走则要扣工资。3、辞职员工中2名员工只拿到500和1200的工资,被辞退员工3人则是一分未给。 4、月休息时间只有3天,多休要扣钱。 5、公司从未提供一式两份合同,也没有工资条发放到员工手中。 6、老板以自己规定为准,忽视中国律法。曾说一月未请假有全勤奖200发放,工作满6月有社保可交,然都未履行。 7、工资修改未与员工商议,说改就改,上月已结算工资,次月修改工资比例照样扣除相应金额。 俞飞玲2016年5月25日联系电话:15990879175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回复
2016-05-31 11:14
楼主您好!
对于您的问题,上次小编有给过咨询电话,不知道是否在电话里没有获得投诉渠道的答复。在此根据您的表述,按照事发地管辖,建议您向开发区劳动监察进一步投诉。
小编个人以为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办事项目的,还是建议通过已经提供过的投诉咨询方式联系,毕竟论坛只能起到转达的功能,小编发言这一环节目前算不上法定的受理程序,最终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体进行,单纯希望通过问政解决,恐会延误您的法律时效。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我是俞飞玲,公民身份证号332522199607145527,浙江青田人,在2015年9月13日经朋友介绍进入丽水天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作,因不满公司规定安排休息时间工资不按时发且老板多次未与员工沟通修改工资比例,放于2016年3月23日辞职,辞职时,公司尚欠工资2440元,经讨要,至今无理由拒不发放,请依法帮助维权,具体事实如下:本人在天道电子商务公司(原公司位于水阁物流城内,由今年5月份搬迁至西站加油站附近)工作8个余月,公司法人毛祥玲,由郑林勇主管理公司、公司副总:王俊、公司执行:陈媚媚、财务管理:严彬彬。进入公司时被告知按量计算工资,5元一单。一月休息4天,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至晚上6点。曾签署了一份合同,但公司未一式两份。到离职时也没有拿到另一份合同。初入公司时,公司名为聚宝城。入职后的9月份与10月份工资本该以5元一单计算在11月的21日发放,结果其老板郑林勇在发放工资前夕告知到改变工资发放比例以每单抽取一元发放,与原本该发放工资少了1200余元。后工作至2015年尾将至春节期间,公司按压我们1月份的工资,至2016年3月份才发放.此次进入公司工作时,公司已经拿到营业执照名为天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此后又签署了一份合同,但依旧只有一份在公司手中。后老板郑林勇又一次的更改工资比例与上班时长和月休息天。由每单一元更改至一月佣金的百分之十,上班时间调整为9.00至晚6.30而且随老板安排每日或多或少加班2小时至晚8.00左右。月休息量变为3天,其中无论什么原因请假扣100元工资。之后二十余天内中老板郑林勇又两次修改工资发放比例,由总佣金的百分之十修改为百分之三十,其中公司会议间还说到未提前一月提交离职申请的员工,工资在两个月发放。其公司多项规定与中国劳动法相冲突。在3月23日我在公司填写了辞职报告,按公司所谓的规定要求把工资比例调整为3元一单发放,与财务严彬彬对完账后工资为2340余元承诺会以打卡的方式支付。此公司资金账户有好几个,我们每月所要打的佣金是打到陈媚媚的工行银行账户内。在离职后我们把本金打款到毛祥玲的工行银行账户(此卡是郑林勇在用),工资发放的形式也每月不相同,有由严彬彬的支付宝转账,老板郑林勇的现金发放等。在2015年5.21原定工资发放时间我没有收道任何发放工资的通知,之后我致电老板郑林勇,之后联系公司人员,于5.22日中午收到公司员工李晶的支付宝备注工资的转账1720元。与离职所结算金额相差720余元。之后致电老板郑林勇电话就再无法接通。联系到一起离职的几个女孩子后,得知老板在未告知我们的情况私自扣除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告知于我们的说辞也前后不一。一开始说扣除的百分之三十是刷单工作中耗费的淘宝号(需购买,大概200元5个,我们离职前一月最多只耗费了7个淘宝号),之后又说是我们在职期间私自创建刷单平台号(其一,我们没有创平台号,其二,公司无此规定,合同也未提。),老板的这些说辞,在我们所签署的合同内一一全无。对于老板的这些说辞我们并不认可。在5.24日我们几个原公司员工一起去水阁劳监管委会304投诉调解,管委会负责人王同志帮忙致电老板郑林勇,老板接听到电话后态度极其恶劣,口口声声说我们损害公司利益 ,不同意调解,我们都是20出头的一帮女孩子,社会经验尚浅,维权之路艰辛,我们只能寻求你们的帮助,希望你们能介入公正处理! 此公司的规章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与多条中国律法冲突!1、节假日从不放假,强制上班,元旦国庆都一天未放假,放假时间都由老板规定。 2、上班时间一天时长达九个半小时,提早走则要扣工资。3、辞职员工中2名员工只拿到500和1200的工资,被辞退员工3人则是一分未给。 4、月休息时间只有3天,多休要扣钱。 5、公司从未提供一式两份合同,也没有工资条发放到员工手中。 6、老板以自己规定为准,忽视中国律法。曾说一月未请假有全勤奖200发放,工作满6月有社保可交,然都未履行。 7、工资修改未与员工商议,说改就改,上月已结算工资,次月修改工资比例照样扣除相应金额。 俞飞玲2016年5月25日联系电话:15990879175
刷单这种事情本来就是违规违法的,你居然还当成工作来做,助纣为虐啊
楼主,您好!您发的帖文已转交给丽水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