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立案侦查,还我血汗钱

给中共中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上书信尊敬的领导;您好;上书人;余根娣,女,46岁,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高塘石村146号,电话;13957017584.上书人上书状告衢州市公安局有法不依,徇私枉法,不忠于事实真象,严重枉法渎职一案。2011年11月23日故意诈骗犯罪人雷腾飞以认识习总书记妹妹习桥桥、浙江省副省长陈家元、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章俊为借口,还说能办理上书人丈夫周银红为公司老板封庆华、蔡美华二人400万元担保的案子能够得到法院正确判决,就直接开口向上书人索要现金36万元,上书人为了使担保的案子能够尽快得到依法公平、公正判决,于2011年11月23日中午,就伙同姐姐余桂娣、朋友姜美仙,还有犯罪人雷腾飞共四人一起到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建设银行从上书人姐姐的账号、卡号为6222801471071104382存款金额内给雷腾飞转账36万元整,收款人户名雷腾飞,流水号3306849000070000080.上书人将36万元转账金额转到雷腾飞名下后,由于担保的案子没有一点消息,就向雷腾飞追要36万元被骗转账现金,而雷腾飞称将36万元转账现金全部送给了衢州市中院院长章俊手里。上书人于2013年4月1日在追要无果的情况下,向衢州市公安局报了案,市局作了询问笔录,但压案一直不查不办。2015年3月19日,上书人再次报案当地樟潭派出所,派出所受理后在有确凿事实依据下仍然是听之任之不查不问。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区公安分局对此案不作认真核实调查,先后作出衢江分局衢江公复字【2015】51001号、衢公【刑】复核字【2015】04号枉法决定。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公安分局以双方约定进行煤炭销售发生其他借贷关系,双方之间存有纠纷而否定雷腾飞的诈骗事实。如果双方进行煤炭销售,可信息地点及进货销售帐单凭据,及货源供给处有关依据,借贷可有银行帐号及凭据,双方有何往来经济纠纷的依据、而都没有事实依据。上书人于雷腾飞之间从未有过任何经济纠纷,也未合伙经营,纯属雷腾飞瞎编乱造,信口雌黄;一面之词,上书人家中有自己经营的公司【附证据】。从未与他人合作经营。市局、公安局歪曲事实,不忠于事实真象,隐瞒事实真象,为雷腾飞巨额诈骗犯罪进行掩袒护,实为枉法渎职,严重违法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为此,上书人对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两局枉法渎职行为而不能接受。请中央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在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严惩刑事犯罪活动中,请对上书人上书的真实案件,请批示浙江省委、省纪委、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立案查处,在决不冤枉好人,也不漏掉一个坏人,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保一方百姓财产平安下,请立案侦查,查明真相,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渎职责任,并对犯罪人雷腾飞予以严惩,追回诈骗金额归还受害人,以正国法严肃性。叩谢了!此致上书人:余根娣2015年12月28日
网友:你的来信已收悉,根据你反映的内容我们已向相关部门转递,另建议你可就相关问题直接向检察部门进行反映。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衢州市公安局 201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