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地处黄泽镇狗肉馆一条街。每家饭店门口铁笼里关着无任何检疫、免疫、来源不明待杀的狗。当街剥皮,滴着血迹的尸体挂着...... 狗肉销售无关文化、习俗,狗肉销售关乎食品安全、公民物权(狗被偷盗抢)、社会治安(看家护院狗被偷盗抢,给入户盗窃大开绿灯)!
该点违反:动物防疫法:
第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造成公共环境严重污染;(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严重污染环境。
《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狂犬病免疫属于国家强制免疫,任何犬只都必须免疫。每年一次,加施免疫标识、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免疫档案同时加施禽畜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必须有“三证两档案两标识”——《免疫证》、《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工商营业许可证》、养殖档案、免疫档案、禽畜标识、免疫标识。检疫的病种包括7种:狂犬病、布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犬瘟热、 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利什曼病。
嵊州是狂犬病非疫区,大量来源不明、无养殖档案、免疫档案、禽畜标识、免疫标识的狗集聚一地将给嵊州的疫情爆发带来极大隐患。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兴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该点属于私屠乱宰。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因为国家目前没有出台狗肉检验检疫标准。
狗肉没有列入国家食品目录及新资源食品目录,没有屠宰及防疫规程。
2012年商务部、质检总局、农业部联合发文:
严防私屠滥宰肉品流入加工消费环节: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采购肉品时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各地要以肉制品加工专业村、肉类加工小作坊、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根据《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罚: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这就是小区养狗人的下场!!
热烈欢迎“老二饭店”来把小区狗杀光!!!!!!!
养狗人的三大罪状:
第一,搞得小区、公园到处都是狗屎狗尿,臭气熏天!!!
第二、无故追着小孩咬!!!!
第三、听任狗在半夜三更在乱叫!!!
该管的都应该管起来了
最喜欢狗狗了,那些吃狗狗偷狗狗的人,很讨厌
有句话叫没有买卖,哪来的杀戮
也请"老二饭店"来杀绍兴小区散养狗、乱拉尿狗
这样的无证卖买,是否相关部门应该管一管,老百姓的食品安全
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