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说,这5个问题弄不明白,会计纳税申报就要出问题

1、纳税人当年度发生职工薪酬支出、捐赠支出或特殊行业准备金支出,但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是否需要填写相关纳税调整表?
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捐赠支出(含结转)或特殊行业准备金支出,无论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都需要填报《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或《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2、纳税人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是否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因此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不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3、社会责任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合同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因此企业投保的社会责任险应按“财产保险合同”税目,以保单上列明的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4、子公司在收到销售款将这笔款项支付至母公司账户,由母公司调拨使用,子公司是否应确认对应的利息收入?
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应当确认利息收入。公司将取得的销售款无偿借给母公司,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5、异地建安工程预缴,在工程地的地税局已对工程合同缴纳了印花税,在机构所在地能否抵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除特殊规定以外,建安企业印花税应在合同签订时的所在地贴花。因此,建安企业已在合同签订地按规定贴花的,无需在机构地再次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