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龚靖超、詹巍、记者叶伟报道:日前,南昌首例客车严重超载案宣判,在南昌南收费站被查获超载18人的司机袁某,被进贤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12月23日13时50分,被告人袁某驾驶中型普通营运客车,行驶至沪昆高速725km+100m(南昌南收费站)处时,被交警现场查获严重超员。该车核载19人,实载37人,被告人袁某被当场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驾驶客运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以前,驾驶员超员载客行为一般主要受到行政处罚,但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危害公共安全的”,纳入了危险驾驶罪。该案提醒驾驶员,切勿为了小利就超员,否则不但自身可能身陷牢笼,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有重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