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国家粮食补助资金,嵊州三“粮鼠”一审获判
近日,由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嵊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兼中心粮库主任俞遐达、嵊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崇仁办事处主任高柯、嵊州市永伟粮食专业合作社社长陶祖伟贪污案一审获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遐达、高柯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负责对国有公司下设粮站早稻订单粮任务统筹管理和具体监管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陶祖伟勾结,违反订单粮补助相关规定,共同骗取国家粮食补助资金人民币11万余元。
各被告人之行为系共同犯罪,均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俞遐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高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陶祖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倒霉蛋-------------
11万也也判?说明后台不够强
应该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