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疑问:员工过节聚餐是否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题
我们公司逢年过节都会组织员工聚聚餐,既是为了活跃过节气氛,也是为了稳定公司员工,每次聚餐花费2000元左右,请问是否还要按照参加聚会的员工人数平均分摊到个人并入当月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
答 复
不需要,聚餐属于不可分割的集体性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账务处理的时候,摘要:员工过节聚餐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0元
参 考
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在线答疑时,有网友问道:“是不是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总局相关负责人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此得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立法精神及上述权威回复口径,纳税人发生的节日聚餐等无法明确受益个人的福利费,可不代扣个人所得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