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吃“外卖”,如何保证食品安全?越城区出台文件明确责任


(网络配图)
将学生的午餐交给专业的餐饮配送企业来做,而不再由学校食堂经营。前段日子,本端连续报道了越城区塔山小学的新做法,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昨天,记者了解到,为构建学校餐饮配送安全网,越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餐饮配送外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学校餐饮配送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配送单位要缴纳保证金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通知规定,校长和园长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对不具备办食堂条件或食堂供应量不足的学校和幼儿园,应在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按照程序确定合法的餐饮配送企业。学校要加强对餐饮配送外包单位供餐能力、储运条件等影响食品安全关键因素的检查与评估,落实专人按照合同要求,检查并记录每次供应的食品外观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学校。
餐饮配送单位是食品质量的责任主体,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做好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登记、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餐饮具消毒记录、餐厨废弃物管理、食品留样记录、从业人员晨检记录、“五病”调离登记、配送服务记录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记录。加大资金投入,改善食品加工设施设备,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镇(街)食安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学校(幼儿园)和相关单位排查整改餐饮配送外包中存在的隐患,组织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切实降低学校(幼儿园)餐饮配送外包食品安全风险。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指导学校(幼儿园)择优确定餐饮配送单位,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益和责任,并督促落实。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和食品质量监督抽检,督促餐饮服务配送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餐饮服务配送单位加工制作、分餐配送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可控。对设施、条件等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记者从塔山小学了解到,两家中标的配送企业需交纳保证金10万元,并购买就餐保险。一学年中,师生满意率测评4次左右。如果师生满意率有1次在50%以下,取消配送资格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满意率在50%~70%,每次扣罚2万元;满意率在85%以上,每次学校奖励配送单位1万元。目前,两家配送单位已购买了保额为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校方还可以实时监督配送单位的“中央厨房”,家长代表可以参观中央厨房。

还差一点,就是出现问题,怎样对配送方和校领导,教育部门分管领导,食品药品监督局分管领导的处罚说明,别到时候罚点钱,找几个临时工就过去了

谁帮我们评测了

三天两头吃冰冻货哪里好了

这种要么不出问题一出问题 倒下一大片

学校自己经营好一点,外包总不放心的,量一大,就容易出问题

不是说责任问题,罚款问题,我们家长要的是食品百分之百的安全问题呀

而且这个食物量是死的,碰到胃口好点孩子要饿死的

就是要有明确的法律问责,才能给商家,监管部门一个紧箍,让他们时刻劳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不然到时候问题发生了商家关门罚个几万块,有关部门找几个临时工出来顶一下,这有什么意义

不可能十全十美,目前来说,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这应该还是可行的

还是学校食堂自己做好

如果出问题,可以把校长,局长们免掉,然后坐牢吗?否则别来谈,你比外卖白不了多少

自己带午饭。

出事要对校长追责,开除党籍,要加这一条

学校也是难做,上千名学生,不论自己烧还是快餐都不能满足大多数家长的要求,我个人觉得要不就跟我们那个年代读书一样,中午放学回家吃饭,路远的自己带饭盒和菜学校食堂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