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刘艺琳
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甲经营一家小超市,系个体工商户。2015年甲将该超市转让给乙,但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仍为甲。2016年,某知名白酒品牌向我院起诉该小超市,认为该小超市销售的某白酒系侵犯该品牌商标权的白酒,要求该超市赔偿经济损失。
我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的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故本案中甲乙应共同对该小超市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官点评
实际生活中,一些小超市、商行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转让店铺后,基于怕麻烦的心理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时常未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但事实上,一旦转让后的经营者发生侵权行为或其他纠纷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义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需要共同承担责任。法官提醒,个体工商户在转让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以绝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