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绍兴市 政协委员陈奇淼:荣誉光环下的黑幕》一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单位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应涉单位的通知要求,在提供了通知人有效信息,删帖链接,侵权内容及理由后,予以删除。如发帖人存在异议,认为发帖内容真实,并愿意承担发帖责任,可以在贴内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实名再次发帖。若不愿意实名且再次发帖,将采取禁言操作。
如果都能顺利解决,估计也不会闹到这地步
缺个律师事务所的章……这样看着像假的!
连颗萝卜章都没有。。。
事实胜于雄辩!
期待进一步的信息。
还有这个震天的律师事务所,章都不需要的,果然够震。
现在实名发帖都要删了?
100以上不盖章
不知道这100份寄给了一百个媒体,还是一次性给e网寄100份
魏其军有个兄弟是原来的越城区区长,看来级别还不够,连当官的都搞不定这事,要借助网络的力量,可想而知小老百姓有多艰难。
你很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