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执法合理吗??

我想请问下,我的这个发单是不是又不合理的地方??我没有停在熊猫大道主干道,同样的停车为什么有的贴发单,有的不贴??开个发单写清楚嘛,具体位置是不是应该写熊猫大道某某某地点,单纯写个熊猫大道搞得我好像把整条熊猫大道占完了一样!
【2016-08-01 10:24:24】 市交警支队: “tianjacklong”:
您好!
您写给网络问政49号题为“请问这样执法合理吗??”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根据雅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在雅安市主城区开展“五乱”整治工作的要求,公安交警部门于2016年1月开展了“违停治乱一号行动”,按照停车规范要求,城区内所有机动车停放应当停车入位,朝向一致。熊猫大道除施划有停车位的路段可以停放机动车以外,其它路段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就您所提供的图片中反映的地点实为熊猫大道与和平南路路口,该处为满足周边群众临时停车需求,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周边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在熊猫大道小区一侧规划了临时停车位,由隔离桩进行区分,隔离桩内为停车位需规范停放,您反映的荣威牌机动车停在了隔离桩以外的位置,未停放在指定位置,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的情形。针对道路交通行为记录告知单中关于地点的描述过于笼统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明确机动车发生违法行为的具体位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秩序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直属一大队联系电话:2615122
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