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官为何前仆后继
最近各种贪级别官落马,实在是爽歪歪。虽然可能是九牛一毛,不过总算有一毛了。举例一条新闻:杭州组织部原副部长李震范受贿133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顺便看了下评论,网友最大的疑惑是:受贿一千多万都不判死刑,到底要受贿多少才够得上死刑?或者说贪污受贿有没有死刑?
理论上有。我国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之所以说“理论上”,是因为我国法律对官员犯罪的刑罚,实际上无法执行。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论述“无法执行”的问题所在。
一、10万,10年。刑法斩钉截铁地对官员说:只要你贪污,或者受贿10万元,起码也要处以10年以上徒刑。看到这句,你可能觉得中国法律对当官的太严厉了。10万算什么钱?也值得坐10年牢?如果这条法律当真,即使将标准提高10倍,100万判10年,估计老百姓也没多大意见;如果这条法律当真,中国的官员将步恐龙后尘,在地球绝迹。如今在台上“执政为民”的官员,如果有一个告诉你,他贪污受贿不到10万块,你会觉得那是《西游记》里的故事。很明显,这条法律只能是理论上的,实际中无法执行。在中国,法律要把所有领导扔到监狱去,恐怕许多老百姓先就不干了。
二、贪官无死刑。我国法律由谁制定?官员。贪污受贿罪针对谁?官员。除了周伯通之外,正常人是不大会两只手左右互搏的。所以我们就看到,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条文,留下了一块无限遐想的美妙空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什么样的情节够得上“特别严重”?李震范的1330万不够特别严重,刘志军的6460万加374套房也不够特别严重,那些大老虎们动辄几十亿上百亿还不够特别严重……印象中,郑筱萸之后,中国再没有一个贪官的情节“特别严重”,看来以后也不会有了。这样,理论上的法律就被实际上的官场潜规则代替了——贪官无死刑。
三、不死便幸福。我们顺着上面的逻辑往下想,就明白了法律对贪官的良苦用心。一个人死了,再多钱也带不下去,所以,“贪官无死刑”的潜规则非常重要。只要有命在,制度早已为贪官享受贪污所得的幸福生活设计好了:死缓(基本不会执行)——无期(表现好减刑)——15年(假释、保外就医)——出国与家人团聚。一个被判死缓的官员最后坐了多少年牢?根据各种曝光的案例来看,在监狱呆上5年就不错了。有的贪官判刑之后,甚至一天牢都不用坐。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还在审理期间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这个已被法庭定罪的贪官,压根儿就没闻过牢房里的酸臭味儿。
贪官抓贪官,贪官审贪官,贪官判贪官。所谓同类相亲,同病相怜,贪官之间的宽恕是自然而然的、发自人性的,进而发展成为一个群体的集体意识。这种集体意识的结果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无官不贪;也使做贪官,或者不如直接说做官,成了中国最好的职业——低风险,高回报。治贪腐不用重典这大约就是贪官前仆后继的根源所在哟。
链接:
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双规,查出贪污受贿16亿人民币。在调查期间,罗荫国说:“要说我是贪官,说明官场都是贪官!你们凭什么专整我?你们有本事,真让我交代,那我能交代三天三夜甚至三个月三年,我能把茂名官场翻个底朝天!”
“你们以为我是贪官,关键,谁不是贪官,你们能说出一个我这个级别的不是贪官的吗?全中国,我这级别的,有一个不是贪官的吗?中国不就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吗?中国不就是贪官查贪官,腐败分子反腐败吗?难道这个还要我告诉你们。”
中国不就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吗?中国不就是贪官查贪官,腐败分子反腐败吗?
锐利的语言,看了惊讶!
物价这么高,不贪咋生活。我目前是普通百姓,等我当了官,我肯定贪!
贪官一怒,语出惊人!
一场游戏!一场梦!
消除腐败,必须治理滋生腐败的温床,苍蝇老虎一起打当然是好事,大老虎多了,可能武松太累,最终因体力不支会拖垮。
全民所有,羊是公家的。私有企业有如此多的贪官吗?你在私有企业里敢如此大胆的贪吗?
从乡镇开始,有一个不是贪官的吗?中国不就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吗?中国不就是贪官查贪官,腐败分子反腐败吗?难道这个还要我告诉你们。”
有思考,:victory:
朱元璋能否治住现在的贪官?
应该是体制的问题
中国的贪官不是前仆后继而是从乡镇当官的开始就都是贪官了!,三十年前的泰安反腐就已经是八个常委九个贪咯......
中国不就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吗?中国不就是贪官查贪官,腐败分子反腐败吗?难道这个还要我告诉你们。
说白了就是官官相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