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广州3C认证——广州凯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咨询范围:广州3C认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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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凯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kafun)是一家权威的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服务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集产品认证、检测技术、体系认证为一体,成功地为数百家客户提供了咨询和认证服务。ccc认证咨询和iso认证咨询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产品涵盖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类设备,家用电器,照明设备,玩具等多个领域,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典范。能为企业管理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做到建立管理体系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管理系统,让客户无需为满足不同的认证要求而疲于应付。 
在长期的产品认证、检测工作中,公司与cqc、ceprei、cvc、nemko、tuv、its、sgs等认证检测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能保证认证过程各环节的渠道通畅。公司拥有丰富的检测认证经验,所涉及到的产品及服务较为专业全面。
 
认证项目:
ccc认证:音视频类,信息技术类,家电类,通讯类,照明类,玩具等
cqc认证:家用电器类,信息技术类等
iso认证: iso9000, iso14000,ohsas18001, sa8000等
节能认证:计算机,电源适配器,显示器,电视机等
国际认证:ce、cb、etl、fcc、ul、gs、tuv、pse等
 
认证产品:
音视频类:音箱、功放、收音机、点读笔、盘式电唱机、cd/md唱机、ld、vcd、超级vcd、dvd播放机、mp3、mp4录/放机、语言复读机、组合音视频系统、电源适配器、盒式磁带录像/放像机、液晶电视机、监视器、数字电视机顶盒、天线放大器、电子琴等
信息技术设备类:微型计算机(pc)、平板电脑、云终端、服务器和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广告机、投影仪(机)、机内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打印机、绘图仪、收款机、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含小型平版印刷机)等。
家用电器类:家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电风扇;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动洗衣机;贮水式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器;真空吸尘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快热式电热水器;电熨斗;电磁灶;电烤箱;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微波炉;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吸油烟机;液体加热器;电饭锅;冷热饮水机;电动机?压缩机。
   照明电器类:嵌入式灯具、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动式通用灯具(如:台灯、吊灯、落地灯、吸顶灯、壁灯、日光灯、节能灯等);
玩具类: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手推车、玩具自行车、其他车辆、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弹射玩具
   我们本着客户第一、公平合理的原则,愿为各公司企业提供热情周到、迅速及时的服务。
 
广州凯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kafun)是一家权威的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服务机构。实验室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及电器产品安全(safety)测试。本实验室是严格按照iso/iec17025,且遵循“公正、科学、准确、高效”的服务宗旨。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检测工程师及优秀且专业的销售队伍,可为您提供标准咨询、前期设计开发协助、元件选择、申请文件制作、产品测试、工厂审查、对策整改及获得认证等“一站式”服务,将保证您用最短的时间、最合理的费用,顺利通往全球市场! 
我们的承诺:专业 快捷 实惠 周到 
专业——实验室严格按照iso/iec17025国际实验室管理体系运作;一切测试及认证操作均遵循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产品标准及国际认可的操作惯例; 
快捷——我们的服务是一天之内审核资料,三天之内完成预测试,并帮客户完成资料和元器件的收集,整理及样品的对策修改; 
实惠——尽可能在工厂就近选择合格的实验室,使测试时间更短、费用更低;样品都进行预测,避免测试不合格收重测费。 
周到——可为您提供标准咨询、元件选择、申请文件制作、产品测试、工厂审查、对策整改及获得认证等“一站式”服务;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四个统一”的背景由于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由于管理结构和职能划分问题,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存在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弊端。尤其是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存在着多重体制、政出多门,发证与执法监督混淆,尤其是对内对外两套制度等问题。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商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两个制度覆盖的产品大部分交叉,评价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虽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重复、收费结构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两个标志独立存在,互不认可。中外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企业和外国政府多年来通过不同渠道,向国务院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这一问题还成为我国入世谈判中屡屡被质疑的问题。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五次多边谈判中,有关方面的谈判代表强烈要求我国将内外两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整合,建立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要求的新的认证制度。为此,国务院领导在年月明确指示:将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与进口产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统一为一个制度,做到“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既按“四个统一”的原则重新建立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为全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的需要,发挥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总体效应月30日国务院又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上隶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业务上直接接受国务院授权,是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这种组织结构的调整,为“四个统一”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实现奠定了组织保障基础。
  2001年12月7日,国家质检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新的“四个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布了“四个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发展到了新阶段,即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和发展阶段。也标志着中国入世承诺的兑现。
  尽管,“四个统一”的实现是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但“四个统一”并不意味着全部统一了由原国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相关产品的强制性评价制度(如:入网、许可、注册等制度)、并不意味着真正解决了产品评价活动与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区分问题。统一的国家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尚需时日,尚需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的支持
 
 
 
 
 
 
 
 
1. 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o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2. 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答:《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oo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1)电线电缆(共5种);;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3)低压电器(共9种);;4)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5)电动工具(共16种);;6)电焊机(共15种);;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8)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9)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1o)照明设备(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共2种);;11)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13)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14)安全玻璃(共3种);;15)农机产品(共1种);;16)乳胶制品(共1种);;17)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18)消防产品(共3种);;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3. 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4.对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有何限制?;答: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末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o03年5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5. ccc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答:认证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对于《目录》内的产品,“ccc”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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