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类型的公司、组织形式相比,不少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较低,每个月的营业额也少,确实算是小门小户、经营规模小了。也正因此,他们通常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多采用核定征收的税收征管方式。
这种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款,对企业账簿要求较低的征收方式,让不少人错误的认为个体工商户“税低”,而且不用查账,成本可以不计算了,无票的费用也能入账等等!更以至于不少人利用这种方式来“合理避税”。
但事实上,个体工商户既不能少缴税,也逃不过工商、税务的检查。
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税种
国税征管的增值税:经营生产、加工、修理、修配、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服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等。
国税征管的消费税:经营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个体工商户。
地税征管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因为个体户不属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实相当于“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税低”?
核定不是优惠
征收方式是由税务机关决定的,核定不是优惠,主管税务机关承担了“核税”的工作并不会导致“税低”。应纳税款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生产、经营情况采用合理方法核定,不管是直接核定所得额,还是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所得额,都是税局经过合理计算的,人家会让你少缴吗?
核定征收的目的是: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个体工商户不建账?
税法有要求
“小门小户”的个体工商户并非全都可以不建账,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设置复式账、简易账都属于达到了设置账簿标准,所以表面上核定征收让会计做账省了不少事情,但实际上会计还是要认真做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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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
要管理就要做好账
不管个体工商户是否核定征收,出于管理需要,想要充分了解生产经营的情况,都应该做好管理会计这本账。
而且,要防稽查就要做好帐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的公司、组织形式确实有明显的不同,但同时,个体工商户在注册、商标申请、记账、报税等方面,和公司没有什么特别不同的,一样是商事主体。因此工商、税务的抽查必然包括个体户,要知道每年工商年报之后的“双随机”抽查,个体户都占相当大的比例。
所以不要简单的认为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就税低、不用做账,或者可以马虎做账,无论在税收还是其他方面个体工商户做好帐还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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