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奇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案判决:张文奇被判1年零5月

【原标题:为获取非法利益捏造事实举报企业
河南武陟:张文奇涉嫌损害商业信誉案一审有果】
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朱鑫花)群众举报是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强有力支持。然而,举报权不可滥用、乱用。近日,河南省武陟县法院对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文奇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文奇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此,一度掀起舆论高潮的“环保卫士举报企业污染遭跨省抓捕”事件真相大白。
自2014年7月起,上海吉康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文奇使用邮寄信件、电话举报等方式,多次使用虚假身份单独或伙同他人向各级环保、信访、纪委等部门反映江河纸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导致原阳县某纸业公司和南京某印刷厂相继暂停或取消与江河纸业的订单,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武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7年7月13日以被告人张文奇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向武陟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受理后,武陟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文奇为获取非法利益,自2014年7月以来,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身份采取给中央、省、市、县环保、纪检、信访等部门打电话、写举报信等方式,捏造、歪曲事实,举报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环保部门调查后认定江河纸业不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被告人张文奇明知该调查结果仍恶意编造江河纸业偷埋有毒废渣,偷排废水、废气等虚假事实,并制作小报四处张贴,宣称土地、空气、地下水等被江河纸业严重破坏,其行为给江河纸业造成重大损失。经鉴定,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损失额为82万余元。同年8月25日,武陟县检察院以张文奇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向武陟县法院提起公诉。
武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文奇其主观上具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并因此给江河纸业造成重大损失,张文奇的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检察机关对张文奇犯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指控成立。依据刑法第221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刘立新 朱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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