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中润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首批5家拥有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企业。公司总注册资本达20亿元人民币。  2009年,中润金融租赁累计业务投放额达185亿元,总资产达236亿元。截至2009年12月底,公司各项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前茅。专业高效聚人才  作为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润金融租赁集合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专注于航运、航空和大型设备制造等领域,为海内外大型企业和优质的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金融租赁产品及服务。  自成立以来,中润金融租赁本着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从市场需求出发,以旺盛的创新活力和灵活的市场反应,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完善的租赁服务,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客户的广泛好评。合作共赢创天下  现代租赁业被誉为“朝阳产业”。租赁具有优化财务结构、改善现金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产品销售等优势,审批便捷,风险控制手段多元化,在发达国家,已成为设备融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中润金融租赁以“打造效益、规模和品牌均居中国领先地位的国内一流金融租赁公司”为企业愿景,贯彻多元化发展战略,培育强大的市场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客户、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成长。主要服务对象:中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有实力、有前景的企业,租赁物如:重装设备、物流设备、医疗器械、印刷设备、企业所需的关键性设备及辅助设备。"对承租人的基本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的要年检合格;(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及产业政策;(三)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四)经营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高素质的核心管理人员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 业经营机制;(五)有良好的信誉。""申请租赁业务的步骤:承租人寻找所需设备的供应商,向设备供应商询价,并基本确定供应商和所需设备。承租人向我公司(出租人)提交融资租赁申请。我公司对承租人状况进行调查并审核申请资料后,双方及供应商签订相关租赁业务文件《融资租赁协议》、《租赁合同》、《购货合同》等。合同有效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我公司,使用权属于承租人,承租人承担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的责任义务。供应商制造合同设备,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款。承租人验收设备。供应商对合同设备进行售后服务。合同期满,根据合同约定对设备进行处理,一般有返还、续租和留购三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