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来啦,快看看有什么变化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变化有以下几点:
一:由原来的“审批制”变为“等级制”
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办事程序由原来的六项简化为两项
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并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税务机关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三:适应税制改革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的内容规定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完善年应税销售额的定义
五:明确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
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是: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六:明确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即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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