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新规呼之欲出,一文读懂重疾新规

重大疾病保险向来被视作是家庭风险保障的“守护神”,一险在手,全家安心。在时隔13年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今年3月31日、6月1日,分两次发出征求重疾险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重新调整了“重大疾病”的定义、赔付条件和比例。我们为您概括了意见稿的五大变化,帮助消费者判断投保的最佳时机。
一、甲状腺癌赔付降低
甲状腺癌限定了赔偿比例,从现在的100%调整至30%。
根据40家保险公司发布的2019年度理赔报告显示,甲状腺癌是男性和女性重疾理赔中排名第一的癌症,但在此次意见稿中,降低了赔付。以保额50万的重疾险为例,假设罹患tnm分期1期(甲状腺癌症赔付占比90%以上)的甲状腺癌,适用目前的重疾定义可获得50万赔偿,但根据最新意见稿的规定,仅能赔偿15万。
二、原位癌不再是重疾
目前,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还是可以获得20%-45%不同比例的赔付,但在意见稿中,原位癌均被移出到重疾定义范畴。我们预测新规实施后,为了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障需求,保险公司有可能会加费扩展原位癌保障责任。
原位癌的去向是继甲状腺癌之后大众关注度第二项重大的变更内容,2007版重疾规定中原位癌被认作为轻症,但在两次征求的意见稿中,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确定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
三、首次纳入轻症定义
首次将“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纳入到轻症范围,并对这三种轻症设定了最高赔付30%的上限。
意见稿针对这三项轻症疾病给出了具体定义,意见稿通过新规出台后,无论哪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这三种疾病的轻症,并且名称和定义需要完全一致。
四、重疾种类新增三种
意见稿中,新增“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三项重疾。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产品所承保的重疾种类多达100种以上,绝大部分产品已经涵盖了新增的三项重大疾病。
五、部分疾病重新定义,赔付条件有宽有紧
为了切实提升保障权益,本次意见稿对部分疾病进行了重新定义,赔付条件有的放宽、有的收紧,我们对修改定义的疾病分门别类进行了整理。
通过上述概述,我们能看到重大疾病定义修订后,对消费者而言是既有利也有弊的,心梗、搭桥术等疾病放宽了赔付条件,但部分疾病的判断标准则变严格,或者限定最高赔付比例,甚至接被移除重疾范畴。
可以预测,重疾险新规呼之欲出、实施在即,除了概括五大变化外,我们还就当下投保者最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整理和解答。
q1新规出台前买的重疾险会不会受到影响?
新规实施后,企业已经投保的团体重大疾病保单在保险期间内是仍适用原重疾定义,保险期间截至后续保时就要开始适用新定义了。对于个人而言,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绝大部分重疾险产品为长期或终身类为主,在新规实施之前投保,仍可以享受甲状腺癌轻症100%赔偿的保障。
q2新版重疾标准出台后,重疾险产品会不会降价?
不一定。虽然部分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变得严苛、三种高发病的轻症也限定了最高赔付比例,但从产品定价角度考虑,保险公司不会单独按照保险责任范畴而定价。预定利率、公司管理成本、产品销售成本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重疾险产品的价格。
q3要不要在新规出台之前买保险?
关注原位癌、甲状腺癌、脑中风、心梗等疾病的小伙伴们,建议在新规实施前尽快购买。新规出台后,这几类重疾赔付比例将从100%降低到30%,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总之,适用新规后的重疾险产品在理赔过程中有更精准的判断依据,且原位癌被取消、部分常见重疾适用轻症比例赔付等,今后的重疾险产品将很难再现 “小病大赔”的情况了。企业需及时做好保险咨询,了解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