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啦~~~从12月起,我市已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办证so easy!
个体工商户为啥要进行“两证整合”?整合有过渡期吗?到底怎么办理?快上车!小编一一为您解答o(∩_∩)o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两证整合”就是将原来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在一起,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核发单独的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为啥要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2015年10月1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的实行,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减少了重复性审查,推动了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设立企业的制度性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不是组织机构。在制度上,个体工商户只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这两证,而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因此,在去年实施“三证合一”的改革中,没有包括个体工商户。在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以后,个体工商户依然要到工商、税务两家分别办理登记手续的问题逐渐凸显,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呼声开始出现。2016年5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确定为今年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8月底,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四部门制定发布了意见。
到底设不设过渡期?
为确保这项改革能够平稳实施,尽量减少改革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负担,与“三证合一”对企业提出过渡期的要求不同,意见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对于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过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两证整合啦,到底怎么办?
“一张表” 、“一个窗口”、 “一套材料”
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需要提交旧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如没有办理,无需带),并且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即可。办理地点为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