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户收款偷税被判了三年,应该学学税收筹划了!

哈喽各位亲爱的小钥匙们大家好,我是你们一枝梨花压海棠的金钥匙老师(可以鼓掌了),最近发生了一件税务案件,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最近,金钥匙老师发现了很多企业为了少缴纳税,就尝试着用自己的私人账户来避税!那么金钥匙老师在这里很严肃的告诉各位在做的企业,2018年的税务稽查,不仅仅是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的稽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还有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旦你被稽查出来,补缴税款算是最基本的,你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更有甚者还会构成犯罪,甚至于承担刑事责任。可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案件判决
湖北省武汉经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祥耀,男,京通精修(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武开检公刑诉[2018]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祥耀犯逃税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祥耀及其辩护人朱志敏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祥耀担任本辖区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占该公司同期应缴纳税额的97.17%,且该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未补缴税款。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黄祥耀被抓获。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补缴税款人民币182563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祥耀采取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因其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补缴税款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黄祥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黄祥耀家属代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补缴剩余税款人民币57388元。被告人黄祥耀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祥耀犯逃税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黄祥耀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可酌情对被告人黄祥耀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祥耀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二、本案补缴税款人民币57388元,由本院发还税务机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付海英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小莉
书 记 员 王 丹
案件解读
由此可见,有些地方参考行业利润率来定企业税负,把税负标准化,凡是不达标的一般纳税人,请明年补税,而且是按指定金额补税,不补?严查!
而且每月你网上报送的数据成为税务评估、稽查案源的来源,同学们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但凡是金三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有异常,税负率偏低,系统就会立即自动预警。
在这里金钥匙老师也再次提醒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企业节税应采取合法合规途径,杜绝税负预警和税务稽查!
并且我还要在这里重点提醒一下不听会计劝阻,继续以上违法行为的公司和企业,最好尽早告辞!会计也是有家有室的,操着卖白粉的心,拿着卖白菜的钱,谁又容易了?
好了各位亲爱的可爱的同学们今天的税务法律小课堂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不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上,如果想合理的节税减税欢迎大家骚扰金钥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