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非法经营罪的刑事判决书。茆某某及张某因非法荐股股票并收取咨询费用,4个月期间共赚取28万元。
调查显示,2017年6月,茆某某在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在上海松江区小昆山镇经营恺鹰公司,雇佣张某、赵某担任团队经理管理10余名业务员向不特定公众推荐股票,收取咨询费用。张某组收入咨询费8万余元,赵某组收入咨询费20万余元。
2017年11月14日,茆某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张某交代,茆某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和另一名客服经理分别管理了几名客服人员,自己并不懂股票,也没有学过相关知识。茆某某向团队经理提供客户号码和股票代码,团队经理监督客服人员打电话,客服人员打电话给客户推荐股票,股票赚钱后通知客户卖出,然后客户按一定的分成支付给恺鹰公司咨询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反馈恺鹰公司相关情况的函》显示,恺鹰公司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依法不得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茆某某雇佣张某3,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关于本篇文章的更多报道,我们已在【和讯财经app】上刊登,应用商店搜索“和讯财经”,下载并参与猜指数活动赢取京东卡和万元现金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