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交通事故,很多时候受害人的情况可能也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需要按照工伤进行赔偿,那么上班路上交通事故工伤报销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上班路上交通事故工伤报销
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
2、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3、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6、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7、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仍可申请工伤认定
网友王先生:我父亲骑自行车上班与别人的摩托车相撞受伤了,经交警部门认定,我父亲属于横穿马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请问,我父亲还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吗?
律师:你父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属于一般的违章行为,而非违反治安管理应受处罚的行为,不属于《工伤保险(放心保)条例》第16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你父亲应当认定为工伤,建议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三、上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补偿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偿和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其意义在于:第一,使每一个体发生的工伤损害的承担由全社会负责;第二,能够对遭受工伤损害的劳动者利益提供充分的保护,第三,使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能得到迅速的补偿成为可能。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上班路上交通事故工伤报销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受到工伤的,需要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